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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荃灣暴動案39歲清潔工仍拒找律師 主動申減報到次數獲批

10.1荃灣暴動案39歲清潔工仍拒找律師 主動申減報到次數獲批

10.1荃灣暴動案39歲清潔工仍拒找律師 主動申減報到次數獲批

(獨媒特約報導)十月一日多名示威者響應「國殤日」號召,於各區示威,爆發激型衝突。其中在荃灣海壩街至大河道一帶,中五男生曾志健遭警槍傷左肺,更一度命危。他與其餘五男一女等七人被控暴動、縱火和襲警等共5項罪名,案件早前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原訂於2月13日再訊,因疫情押後至今日提訊。其中年紀最大的第一被告,39歲的清潔工陳珩上次至今仍無任何律師代表。案件押後至6月9日再訊,期間所有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除第一、四、七名被告由每周向警署報到兩次改為一次,及第六被告曾志健由毋須向警署報到,改為每周報到一次。

首被告仍無律師代表 官籲仔細閱讀文件

本案第二至第七被告今日均有律師代表陳詞,申請押後以給予被告更多法律意見及審視未被使用的文件。代表第二至第七被告的大律師亦透露,正考慮申請將案件分拆為兩宗,因為本案涉及兩個不同的地方及時間,所牽涉證人也不一樣。辯方會於6月9日提訊時再報告會否作出申請。

而年紀最大的第一被告,39歲的清潔工陳珩,雖然上次已被法官郭偉健強烈提醒要盡快安排法律代表,但至今仍無任何律師代表,亦無申請法援。他戴上黑口罩、身穿深啡色襯衣,頭微垂下,站於犯人欄首席。當法官問到「係咪決定唔搵律師?」,他認真回答:「係」。

郭官續問陳珩,有否收齊及看畢控方交予的文件。陳回答「有睇過」,但「冇詳細睇哂」,因為「有啲唔關我事,冇睇到」。

郭官遂追問,「唔關你事就唔睇?」、「唔睇又點知唔關你事?」陳珩窘笑道:「感覺好似唔關我事」。郭官即嚴詞提醒陳「唔該睇清楚哂所有文件」,又叫他考慮清楚答辯意向。

首被告主動申減報到次數 所有被告終改為每周報到一次

陳珩庭上亦申請將每星期向警署報到兩次,改為每星期一次。申請完畢後,第四被告馮清華及第七被告邱宏達的代表律師亦隨即作出相同申請。

至於第六被告曾志健,原本毋須向警署報到。其代表律師今透露,曾受槍傷的曾志健,身體已基本康復。

法官終批准將案件押後至6月9日,期間各被告每周均須向警署報到一次,其餘均以原有條件保釋候審。

今日聆訊有數十名公眾人士旁聽,因疫情關係,庭內須隔位坐,法庭及直播庭均爆滿。被告離開時,正值下雨,聲援者以遮陣掩護,有人大叫「加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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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七名被告依次為:39歲清潔工陳珩、19歲學生陳金國、25歲電腦程式員李振文、21歲學生馮清華、22歲學生郭小琴、18歲學生曾志健、26歲博士生邱宏達。

第一至五被告:陳珩、陳金國、李振文、馮清華及郭小琴,同被控在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一帶參與暴動。陳珩另被控一項縱火罪。

第六被告曾志健及第七被告邱宏達被控於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鱟地坊一帶,與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曾志健另被控兩項襲警罪,指控他於鱟地坊一帶,襲擊執行職責的警署警長曾家輝和警員謝思明。

案件編號:DCCC868/2019

記者:黃蕊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