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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聲公襲警案 區諾軒兩項襲警罪成 保釋候判

大聲公襲警案  區諾軒兩項襲警罪成  保釋候判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7月7日「九龍大遊行」結束後,示威者轉往旺角彌敦道一帶堵路。警方深夜開展清場行動,期間時任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到場呼籲警方勿過度使用武力,事後被指大聲公推撞警員關志豪,以及大聲公聲浪使傳媒關係警司高振邦耳朵不適,因而被控兩項襲警罪。區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以上兩項罪名成立,裁判官押後至本月24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區獲准保釋。

僅敲盾牌三下 官:警即時「揸緊盾牌」反映受驚

控方證人、警員關志豪曾供稱,案發時目睹區諾軒辱罵自己是「毅進仔」,並敲打其盾牌三下,當下「反應呆了」,覺得是針對自己。裁判官梁嘉琪指,關的身體反應是「揸緊盾牌,防止防線崩潰」,反映他有即時的擔憂,是受驚的表現。梁官續指,「毅進仔」一詞帶有貶意,加上從影片所見區諾軒的說話內容、神態、聲線和力度,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區諾軒的敲盾行為令關志豪憂慮會遭受即時的非法武力,因此構成襲擊的控罪元素。

辯方結案陳詞時聲稱,區敲打盾牌是為了引起警方的注意,並要求見指揮官。惟梁官認為,以警員關志豪的權力是做不到此要求,而被告理應知道,因此不接納辯方此辯解。

至於傳媒聯絡警司高振邦,則不只一次撥開喇叭,以及口頭警告區諾軒停止將喇叭放在他的耳邊。梁官指,從大聲公的類型和體積等可見,發出的聲浪明顯刺耳,持續說話會令人感到不適,而大聲公與高的耳朵之間的距離超越了可容忍的距離。從高振邦當日的即時反應可見,區諾軒不可能認為自己的行為可接受和被允許。

辯方曾質疑,醫療報告未有證明高振邦的耳嗚、失眠等不適徵狀,是由大聲公的聲浪直接造成,有可能是由其他工作環境所造成。梁官不接納此說法,指同日與高在其他地方一同執行職務的警員並沒有同類徵狀,顯示高的徵狀不是因爲其他工作環境而造成。

梁官指,當警司高振邦要求區諾軒「唔好嘈」時,區回應道:「我有權嘈你!」、「失職呀你!」從區的說話內容可見,區的叫囂行為屬蓄意。

控方:執行職責的警員不容侵犯 須判阻嚇性刑罰

代表控方的大律師陳文慧引案例指,警方執行職務時是保障公眾利益,如果侵犯警方者不獲判阻嚇性刑罰,只會令外界以為執行職務中的警方可任意侵犯,徒添他們的代價。

代表區諾軒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求情指,區任教於中大、城大和公大,亦報讀了日本某大學的博士課程。區多年來積極參與社會服務,2011至2019年擔任南區區議員。彭指,區當日趕往旺角現場,是希望藉著議員的身份,作為溝通的橋樑,讓市民離開及警方能清場,化解雙方衝突。彭強調,區並非意圖用大聲公傷害警方,而是希望用來引起警方注意,從而得到溝通的機會,奈何「言語上是有不當」,事後對此「是後悔的」。中大政治及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亦為區撰寫求情信。

彭望梁官考慮事件對比同類案件中屬「輕微不過」、區根本沒有觸碰到警員關志豪的身體、對高振邦的耳朵未有造成永久傷害,以及區犯案的動機、目的和當時的混亂情況等,判處區社會服務令或罰款。

社民連吳文遠、黃浩銘、岑子杰、梁國雄和香港眾志黃之鋒到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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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

由於梁官宣讀判詞的聲線太細,而庭內未設有揚聲器,旁聽席後排市民持續舉手,示意聽不到,惟梁官未有留意。其後梁國雄一度離座,與保安員理論,指有違公開審訊原則,辯方見狀始打斷梁官,要求提高聲線。經休庭十五分鐘後,梁官表示需轉往另一個音響設備較完善的法庭繼續,因此所有律師、旁聽人士和記者均移師至該庭,才解決了聲浪不足的問題。

控罪指,區諾軒於去年7月8日凌晨00:25於旺角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襲擊在執行職責的警員關志豪,警員編號為23663;以及於同日凌晨00:27至00:31之間,於彌敦道與咸美頓街交界襲擊警司高振邦。

案件編號:KCCC2558/2019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