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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審訊兩度改期 還柙140天終獲保釋 女被告聞官批准即低頭哭泣

因疫情審訊兩度改期  還柙140天終獲保釋  女被告聞官批准即低頭哭泣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11日起,網民連續五日發起全港「三罷」行動,要求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最終釀成嚴重的警民衝突。其中11月12日的「破曉行動」中,19歲學生韓德芳被控一項《公安條例》下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她至今還柙140天,5次申請保釋遭拒,審訊日期亦因疫情一度改期,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度更改。女被告得悉自己終於獲批准保釋後,在犯人欄內雙手緊握,低頭哭泣。

女學生韓德芳(19歲)的案件於去年11月14日提堂,不獲准保釋。案件於今年1月6日再提堂,原押後至2月6日,惟新春期間新冠肺炎爆發,司法機構宣布1月29日起所有聆訊延期,只處理緊急及必要聆訊。

本案延至3月2日才再提堂,韓庭上否認兩項控罪並排期於4月1至2日審訊。不過疫情出現第二波的爆發,司法機構再度宣布3月23日起的聆訊延期,令審訊未能如期進行。

控辯雙方於3月25日重新商議審訊日期,排期至4月8至9日,韓再申請保釋但遭拒。

辯方今日再替韓申請保釋。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考慮到疫情及不明朗因素,終決定批出保釋,並且第二度更改審訊日期至6月8及9日。

韓須交出10萬元保釋金,家人和僱主各以10萬作人事擔保,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守晚上8時至翌日早上7時的宵禁令、每周3次到警署報到,以及禁足案發地點一帶。

代表韓的大律師吳宗鑾在庭外表示,被告已準備好審訊,控辯雙方亦都準備好,「係法庭未準備好」。他認為,若果因法庭停擺而令被告在羈押中面臨「漫長時間的等候」,「係會造成不公平。」

控罪指,韓德芳於去年11月12日,在長沙灣福榮街512號地下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摺刀;及同日同地管有一枝鐵鎚、一個扳鉗、一支螺絲批、一瓶消毒酒精、一個打火機、一疊報紙及一個開瓶器,意圖損壞他人財產。

案件編號:WKCC4264/2019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