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11日網民發起「黎明行動 」及「三罷」,在多區快閃堵路和癱瘓交通。9人涉在東鐵線大埔段路軌投放竹枝,年齡最小為12歲;另有2人涉襲警及攜汽油彈。兩案共11人今於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分別押後至5月7日和6月4日再訊。其中4人今始獲批准保釋;另一名21歲學生則再被拒保釋。其餘被告因疫情持續而獲准減少報到次數。
9人案4被告還柙逾4個月今獲准保釋
首案有9名被告,案件押後至5月7日以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
其中4名被告至今已還柙逾4個月,今獲批准保釋,擔保金額10萬至20萬元不等,其他條件包括不得離開香港、須遵守下午4時至翌日中午12時的宵禁令。
因應疫情嚴重,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另外5人減少到警署報到的次數,由每日報到改至每周報到一次。
被告依次為王姓學生(16歲)、中大生盧佩瑤(21歲)、12歲少年、伍姓學生(17歲)、保險員何頌絃(22歲)、設計師郭力豪(27歲)、電器技工呂駿豪(20歲)、李姓學生(16歲)及黃姓學生(16歲),同被控一項意圖危害乘客等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罪。其中12歲少年另涉嫌同日於大埔公路元洲仔段一天橋上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扳手;伍姓男生及呂駿豪各自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分別在吐露港公路和大埔廣福邨行人天橋管有鐵筆、槌和萬用刀等物品。
21歲學生還柙逾4個月 控方考慮改控較重控罪
第二宗案件,首被告港大生鄭塏臻(20歲)被控於同日在大埔廣宏路襲擊一名警務人員;次被告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學生陳正亭(21歲)則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3瓶汽油彈和4個打火機。
控方指會考慮新增控罪及改控刑罰較重的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由於辯方反對控方為涉事警員申請匿名令,故案件獲押後至6月4日以處理相關法律爭議。
鄭今獲批准繼續保釋;陳則申請保釋再被拒,須繼續還柙。
據了解,去年11月11日約清晨6時,兩名警員途經大埔元州仔段迴旋處時,目睹兩名被告將3枝塑膠柱抛向迴旋處,警員回到迴旋處附近發現兩名被告,追截至廣宏路時,鄭涉襲擊警員Y致其頸部擦傷,陳則於同地在背囊中被搜出汽油彈等物品。
案件編號:FLCC5000-5001/2019
記者:邱愛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