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法院今日(4月2日)就警務處長與岑永根案上訴作出裁決,指出警方除非無法合理可行地取得手令,否則不能在沒有手令的情況下對手機作出搜查(cannot do warrantless search unless not reasonably practicable to obtain warrant)。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認為,上訴庭判辭顯示法官明顯過份信任警方和側重警方查案需要,沒有平衡公眾對保障其個人私隱的普遍合理期望,亦沒有考慮到警方現時大規模濫捕及嚴重濫權的情況。公民黨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認為如法庭相信警方會因應是次判決而對警權作出自我約束,無疑是離地和天真。二人均對判決表示極度遺憾和失望,認為上訴庭法官把定義例外情況的權利賦予警方,是變相縱容警方濫權。
楊岳橋指,現時警方濫權情況嚴重,全港市民有目共睹,大批市民均被警方無理濫捕。有不少年輕人因為身穿黑色衣服便會被警方無理截停進行搜查,更會恐嚇當事人解鎖手機,否則便會被拘捕及帶返警署。郭榮鏗認為判決入面在沒有搜查令下查電話的「例外情況」只是賦予前線警員無上權力,完全不能保護市民在解決警方濫權和濫捕的問題。郭榮鏗堅決認為在解決上述問題前不應輕易增加警方在拘捕後可隨即執行的權力。
此外,過去曾有報道指警隊內有人將示威者資料流出,作非刑事調查之用,包括上傳到「起底」網站。郭榮鏗憂慮警方可不須手令檢取手機內容,會令此類濫權行為更為嚴重。他同時要求全面檢視警隊條例,修訂當中賦予警方過大而不受監察的權力。
郭榮鏗與此同時提醒市民,判詞確認被捕人士沒有責任為警方解鎖電話,即使拒絕警方要求解鎖電話也不會觸犯阻差辦公的罪行,警方代表大律師在庭上亦同意這一點。楊岳橋引述過去有報章報道,有不少被捕人士因拒絕解鎖電話,被警方施以近乎酷刑對待,或威脅傷害親友。楊岳橋認為,政府在法庭面前講一套,在法庭以外做一套,行為比言論誠實,因此即使判詞說明市民有拒絕警方要求解鎖的權利,市民也不會相信警方會遵守法庭裁決,更不覺得法庭有保護市民拒絕警方的權利。
政府因應疫情推出《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下稱“規例”),日前已經有證據顯示警方有濫用上述《規例》,藉此隨意截查市民,或針對「黃店」外等候的食客等,甚至作出拘捕。楊岳橋認為上述行為便正正是警隊濫權的實證,亦同時是警隊未能夠取信於市民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