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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喬裝速遞員 24歲男拒交收仍被控企圖管武器 今獲撤控斥「一場大龍鳳」

警喬裝速遞員  24歲男拒交收仍被控企圖管武器  今獲撤控斥「一場大龍鳳」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海關截獲寄往香港、內有「豬嘴」、投射器及金屬彈珠郵包後通報警方,其後警方在12月喬裝速遞員誘使兼職文員在麥當勞交收該郵包,收件人拒收,但仍然被捕,更被控一項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方今在粉嶺裁判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撤控,被告獲當庭釋放。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下令控方需向辯方支付2.8萬港元訟費。被告於庭外斥警方濫告嚴重,稱「唔好做埋啲無謂舉動」。

被告鄧力豪(24歲)早前被控於2019年12月9日,在大埔太和邨麥當勞餐廳外企圖管有一套投射器及200粒金屬彈珠。

辯方指,控方缺乏證據證明該郵包屬於鄧,即使他知悉郵包物品,亦未有簽收,故並無自招嫌疑。蘇官隨即詢問,警方拘捕鄧後為何不先讓他保釋,待調查後才決定是否起訴。惟控方僅含糊其詞地解釋警方當時決定「帶咗上庭先」,然而經調查其電話及信用卡紀錄後未有發現新證據,故決定撤控。蘇官終下令控方需向辯方支付2.8萬港元訟費。

鄧在庭外指早有信心會獲撤控,斥是次起訴「搞咗一場大龍鳳」,是浪費資源,「唔好做啲無謂舉動」,惟他未有明言批評對象,著大家「對號入座」。

鄧憶述,當時警方喬裝的速遞員致電他到大埔麥當勞交收一份包裹。鄧對收件地址並非其住所而感到怪異。他抵達麥當勞後要求對方提供職員證,惟對方多番推搪,稱職員證遺留在車上。鄧表明拒收後不久即被捕,期間有警員對他說:「你都幾醒喎!」鄧指,雖在警署沒有遭受暴力對待,但認為被扣留48小時「好似畀人玩咗兩日咁」,又斥警方是次「放蛇」顯示濫捕情況嚴重。

FLCC5361/2019

記者:邱愛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