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香港人權監察、公共衞生研究社及民權觀察於今年1月中就警方使用化學武器問題,向聯合國人權特別報告員提出緊急申訴,聯合國兩名人權特別報告員隨即於1月底透過中國駐聯合國大使,轉交信件予港府,表示有理由相信香港警方曾經「無差別地、非必須地和不符合比例地」(indiscriminately, unnecessarily and disproportionately)使用催淚彈、胡椒噴霧等化武,要求在60天內回覆七條相關問題,包括化武化學成份、使用準則、醫治指引及後續影響。三個民間團體指出,港府未有如期回覆,報告員稍後或會發公開聲明譴責,長遠或影響香港國際形象,而信件亦有助往後爭取民主國家制裁港警。
聯合國﹕有理由相信警方無差別使用化武
香港人權監察發言人葉寬柔指出,現時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緊急申訴機制,可即時介入正發生的人道侵犯。葉認為,聯合國危險物質及和平集會兩名人權特別報告員,在信中措辭強硬,肯定了警方不當使用化武的情況。民權觀察發言人王浩賢提及,專員在信中指,有理由相信警方「無差別地、非必須地和不符合比例地」(indiscriminately, unnecessarily and disproportionately)使用催淚彈、胡椒噴霧等化武,並指出催淚彈在「不受控並據稱帶惡意的方式下使用」(has been used in an uncontrolled and allegedly malicious manner)。
警務處副處長(管理)郭蔭庶3月初到聯合國發言,指「市民的指控是別有用心」,葉寬柔批評此說失實,強調市民對警方的指控並非「無的放矢」,斥警方在聯合國的發言簡短而且欠缺理據,「無恥地講大話」,同時未有經正式程序,故不會被視為對上述信件的回覆。
(左起)民權監察發言人王浩賢、公共衞生研究社成員呂詩婷、香港人權監察發言人葉寬柔(受訪者提供圖片)
民權觀察﹕政府應主動公開催淚彈成份
聯合國人權特別報告員在信件中大量引述民間組織所提交的報告,強調全港有88%市民可能曾受催淚氣體所影響,尤其香港為全球人口密度最高城市。王浩賢認為,信件反映國際社會對於港府解釋警方行為「好克制」有所質疑。與此同時,信件附件陳列多條國際公約條文內容,包括「不得施以酷刑」等,王認為港府有將國際公約列入法律,就應當妥善執行。
王浩賢強調港府有責任主動披露催淚彈等化學武器的成份和對人體影響,「唔係有人要求政府先公開,而係政府需要主動做」。公共衞生研究社成員呂詩婷表示正制訂有關指引,發佈予經常受化武影響地區的市民,惟她認為「民間自救」成效有限,還需要政府「帶頭」。
信件有助爭取制裁港警
王浩賢認為港府有責任回應聯合國查詢,否則會影響國際形象。葉寬柔則補充,「可以唔鍾意就唔回覆,之後(其他國家)點有信心繼續合作?」,長遠會削弱其他民主國家與香港合作的信心,尤其經濟方面。王續補充,這類國際仲裁對港府不具約束性,未必能起即時效果,但聯合國作為人權權威,信件及往後的聲明將有助爭取其他民主國家制裁。
王浩賢重申,組織正在就被捕者待遇等方面,收集資料及進行研究,或會繼續向聯合國報告情況。與此同時,他們亦會將相關信件傳送至各國武器生產商,要求履行人權責任,停止向港府發售相關武器。
記者:陳世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