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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燒毀「百樂門」地毯 貨倉男工今獲撤刑毀罪 另有兩罪須還柙

被指燒毀「百樂門」地毯  貨倉男工今獲撤刑毀罪  另有兩罪須還柙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0月13日有網友在多區商場發起「神獸罷鷲」行動,期間發生衝突。38歲貨倉男工被指於同月14日,即翌日凌晨向元朗「喜尚嘉喜宴會廳」和「百樂門宴會廳」投擲「催淚彈」,引致該處地毯起火焚燒;以及去年11月2日在元朗停車場及貨倉內藏有帶有汽油的玻璃樽等,早前被控三罪,案件今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撤回刑事損壞罪,惟裁判官拒絕批出訟費。控方另修訂兩項控罪,將轉往區域法院聽取答辯,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柙。

被告吳偉豪(38歲)早前被控一項刑事損壞及兩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自案件11月4日提堂後遭還柙至今。控方今日申請撤回刑事損壞控罪,以及修訂其餘兩罪為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和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經修訂的控罪指,吳去年11月2日在元朗橫洲福喜停車場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4個玻璃樽,其中1個含汽油,另外3個含三甲苯有機混合物,4條布碎及一罐卡式石油氣罐。控罪另指吳同日於元朗横洲順通貿易公司貨倉內管有5罐共100公升的汽油、2個含汽油的玻璃樽、2個卡式石油氣罐及2個漏斗等物品。

辯方就獲撤回的刑事損壞罪申請訟費,指控方早前未有足夠證據便起訴被告。辯方又稱,涉案貨倉為被告的工作場所,故有合理辯解管有汽油,即便尋獲汽油亦不等於有意圖使用該物品。辯方透露,曾三度出信控方,要求對方提供充足證據,惟控方僅提供少量相關文件,故辯方對處理控罪根本「無從入手」,指控僅為控方的「片面之詞」。

惟控方反駁,指在閉路電視發現被告身處人群中,其後被擁擠至案發地點,最後傳出爆炸聲響,稱被告此舉是「自招嫌疑」。

張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接納控方指被告為「自招嫌疑」,故拒絕辯方訟費申請。案件獲押後至4月14日於區域法院進行答辯,被告保釋申請遭拒,須繼續還柙。

案件編號:TMCC2138/2019

記者:邱愛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