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11日市民發起「黎明行動」於多區示威堵路意圖癱瘓交通,其中一名17歲男學生涉在屯門管有汽油彈被捕,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於屯門裁判法院認罪,判刑押後至4月14日,以待索取更新中心及勞教中心報告,期間須還柙。
17歲學生姓蔡,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屯門澤豐花園近保良局蔡冠深幼稚園的公眾地方管有一樽汽油彈及一個鐵錘。
被告現為青年學院建築系學生,今日被告家人均有到場支持他。辯方呈上多封中學校長、老師及家人信件,指被告為人「受教」、有責任感,惟有時仍「不成熟」和「少不更事」。辯方指被告犯案行為與性格不符,是「例外行為」,而他本可因疫情選擇押後答辯,惟他仍決定如期處理以承擔責任。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押後判刑至4月14日,以待索取更新中心及勞教中心報告,並下令被告還柙。
案情指,當晚凌晨4時51分,警方接獲消息有人破壞輕鐵銀圍站設施,兩名警員前往途中發現包括被告在內的3名男子正在攀爬青松觀路的圍欄。3人遭發現後,被告拾起地上一個灰色袋並向豐澤路方向逃跑,跑離十多米後又扔下該灰色袋,其後又扔下一個約35厘米錘子,最後被告遭警方制服及拘捕。警方原路折返尋獲該灰色袋,被告透露內藏玻璃樽、毛巾、綠色黏性液體,經檢驗後發現內含汽油及清潔劑,袋內另有3M口罩、手套、八達通和打火機。
案件編號:TMCC2173/2019
記者:邱愛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