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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帶來的種種道德衝擊:應該利己、還是利他?

疫情帶來的種種道德衝擊:應該利己、還是利他?

疫情漸趨嚴重,我們生活開始面臨一個個真實的道德衝擊:一開始全民擔罩、又聽聞封城會無野食(其實根本無D咁既事),好唔好一齊搶米搶口罩,變成「人無你有」呢?自己家居檢疫,但真係好想落樓下食日本野,好唔好呢?結婚想親朋滿座但已開始「四人令」,仲好唔好擺百人結婚酒?我們背後到底隱藏何種價值觀,驅使我們作出一個又一個道德抉擇?這些原本束之於高閣的倫理學問題,現時卻真真實實的在我們眼前發生,這與我們是利己(Egoism)、抑或利他主義(altruism)密切相關。

倫理學有所謂利己(Egoism)與利他主義(altruism)。顧名思義,利己主義(altruism)在道德判斷上,自己幸福快樂比別人的來得重要(維基百科);利他主義(altruism)則無私的為他人福利著想。在道德判斷上,別人幸福快樂比自己來得重要(維基百科)。

英國國家論哲學家湯瑪斯.霍布斯提出過一關於國家「自然狀態」理論,以「利己」「利他」作思考,以證立「國家存在的重要」。它與著名「囚徒理論」概念相似,但個人認為這種排列方式更易明白,故以此方式列示,以下為理論框架。

我們假設社會有四種「利己」與「利他」情況:
假設「我利己」而「別人利他」→ 自己最著數,因為別人為我著想而我只顧自己。
假設「我利他」而「別人又利他」→ 大家差不多,因為我也需要顧別人。
假設「我利己」而「別人又利己」→ 「自然狀態」出現:代表你爭我奪,社會失去統治,人人都是敵人。
假設「我利他」而「別人利己」→ 自己最慘,因為我為別人著想而別人只顧自己。

驟眼看來,為個人著想的話,有理性的大家都應該會選擇「利己」。因為如果選「利他」,有可能會去到第四種情況,即「自己最慘」。而選「利己」,則有可能出現第一種,即「自己最著數」的情況;而即使大家一齊「利己」,「最多都係大家一齊爭姐,起碼唔係得你有我無」。理性考量下,相信人人都選擇「利己」—結果是什麼?結果我們會墮入「自然狀態」—一個你爭我奪,社會失去統治,人人都是敵人的殘酷世界。

但,若果選「利他」呢?雖然你有可能會進入第四種情況,但若果人人都選「利他」,以別人著想為先,神奇的事出現了—我們將進入第二種情況。雖然對自己「並不最好」,但卻「已經最好」—原來「想自己得到最好」的「利己方法」,竟然不是「利己」、而是「大家一同利他」。因為若人人選「利己」,社會最後的終局,仍然是 「自然狀態」。

但,能堅守住「第二種情況」,須依賴「大家一同堅守」—是的,我們都處於「無法『強逼』大家堅守,又明知全部人若都不堅守,就會出現『自然狀態』」的矛盾情況。湯瑪斯.霍布斯本身以此理論,證立出「國家存在的重要」—人人為著得到「第二種情況」,須甘願放棄個人一些權利,例如「不能隨便殺人」、「在綠公仔時過馬路」之類之類,此是為「社會契約」的基礎(延伸閱讀:01哲學-霍布斯:利維坦 - EP26)。

套用回現時疫情狀況,同樣如是。你需家居檢疫十四日,卻剪手帶出街食飯,是「利己」→ 自己最著數,別人為我著想而我只顧自己。又或是「無中招者」,天天出街玩不戴口罩去祈福去宴會,同樣「利己」→ 自己最著數,別人為我著想而我只顧自己。但試想想,如果全部人都這樣做,最終會如何?就是「自然狀態」的發生。但同樣,若果願意堅守「利他」,大家則會進入第二種情況:雖然對自己「並不最好」,但卻「已經最好」。

疫情已到危急關頭,每一個人的道德抉擇,都有能力左右整個大局—就視乎每一個人的選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