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4日,當時由建制派主導嘅油尖旺區議會地區設施管理委員會投票通過咗150萬元撥款,更新旺角行人專用區天眼系統,包括將影像解像度由720p升級為4K,又擴大影像用途,警方可就任何刑事案件提取錄像。問題係,2018年已經殺街,亦好耐都冇人擲鏹水彈。將天眼升級,真正目的係要對付示威者。
呢150萬元當時係由2019/2020財政年度油尖旺區議會「地區小型工程撥備」中扣除。而「地區小型工程撥備」呢筆錢嘅撥款權力,從來都喺區議會議員手上,而唔係民政事務處。
今年3月24日,民主派主導嘅地區設施管理委員會通過咗動議,要求推翻2019年嘅議決,要求拆除舊天眼系統和停止安裝新系統,中止合約寧願賠解約費,都唔接受天眼監控旺角。
今日,民政事務處寫咗五頁紙答覆議員,工程將於3月31日(聽日)開始動工。民政處完全唔尊重區議會嘅決定,更有奪權之嫌,議會淪為花瓶。今年3月地區設施管理委員會嘅決定,絕對能夠推翻去年同一個委員會嘅決定,民政處完全無視新嘅民意。
「地區小型工程撥備」嘅撥款權喺區議會議員手中,係區議會僅餘嘅、實質嘅權力,當中理應包含與工程公司中止合約嘅權力,民政事務處點解可以有權拒絕執行區議會嘅議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