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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萬聖節違《禁蒙面法》 現改控非法集結罪 青年續還柙

涉萬聖節違《禁蒙面法》  現改控非法集結罪  青年續還柙

(獨媒特約報導)10月31日萬聖節晚,多區均有示威集會,其中兩名青年被控以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在非法集結時蒙面等罪,還柙至今近五個月,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案件分別押後至5月4日及4月3日再訊。其中一項指控20歲被告違反《禁蒙面法》的罪名,獲修訂為非法集結罪,另外新增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第一宗案件中,八仙嶺大火倖存者張潤衡的表弟、公開大學生李開正(22歲),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10月31日在鴉蘭街近鴉蘭里的公眾地方藏有5支汽油彈。

控方今申請修訂案情撮要。辯方無反對,並指由於未收齊控方文件,包括不被使用材料及調查報告,申請押後至5月4日答辯,獲裁判官批准。被告無保釋申請,因此繼續還柙。

另一宗案件中,張晉劻(20歲廚師)原被控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兩罪。控方今申請將違反《禁蒙面法》罪名修訂為參與非法集結罪;及新增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由於高等法院去年裁定《禁蒙面法》違憲,並於12月10日拒絕向政府批出暫緩執行令,意味《禁蒙面法》失效。政府不服判決遂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已於1月9及10日進行聆訊,裁決押後。

經修訂的控罪指張於10月31日,在深水埗白楊街25號外參與非法集結;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載有易燃液體的玻璃樽;及同日同地管有一把鎚,意圖損壞他人財產。

辯方申請押後至4月3日,以研究是否反對新增及修訂控罪,獲裁判官批准。此外,辯方再為被告申請保釋,惟遭到拒絕,須繼續還柙。

案件編號:WKCC4135-6/2019

記者:黃蕊獻、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