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世紀英國詩人John Donne曾經寫過一首詩:「沒有人是孤島…不要問喪鐘為誰而鳴,它是為你而鳴。」(No man is an island...never send to know for whom the bells tolls; it tolls for thee.)
今朝早一覺醒來,我還以為廿三條已經完成立法。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昨日深夜被捕,警方指她涉嫌干犯「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廿三條和辱警罪根本不用立法,因為殖民地時期遺留下來的法例,例如《公安條例》和《社團條例》,都已經成為「A貨」廿三條,成為港共政權對付異己的武器。反送中運動發展至今,警察和律政司拘捕過和檢控過多少濫暴的警察和打人的鄉黑藍絲呢?單單是區議會主席,最近就已經有三個被捕。自梁振英和林鄭上任特首以來,香港人清楚看到:沒有民主,就沒有法治(rule of law),香港有的就只有法制(rule by law)。
轉發警員貼文的不只鄭麗琼一人,為何只有她被捕?相信連小學生都知道這是政治報仇吧!政治清算不分和勇,鄭麗琼不是勇武派,她只是一個捍衛制度公義的區議會主席,就像電影《1987逆權公民》中那些憑良心緊守崗位的檢察官、記者和法醫。她被港共政權清算,只是因為她憑良心緊守崗位,就得罪了警方。今年1月,鄭麗琼在中西區區議會會議上稱呼「一哥」鄧炳強為「PK Tang」,當日有拒戴委任證的便衣警被鄭趕出場;今年3月,區議員甘乃威和葉錦龍在區議會會議上,作口頭聲明回應警方的信件,認為「黑警」說法自有公論。警方代表希望回應兩人時,被鄭麗琼以「請你收聲」喝止,指《會議常規》列明不會就議員口頭聲明作回應。鄭麗琼沒有做錯。
「煽動意圖」屬於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II部「其他反英皇罪行」之下,是古老的殖民惡法。條例訂明的行為極之廣泛,定義不清晰,包括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女皇陛下本人、其繼承人或香港政府; 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意圖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等。此例一開,後患無窮。今次政府除了濫捕報仇之外,還打算透過起訴鄭製造一個案例,企圖用白色恐怖滅廣大市民,聲,不敢再罵警察,那麼廿三條和辱警罪就正式借殼上市,何君堯也不用再開街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