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過半,目的是讓反對陣營取得一件「大殺傷力憲制武器」,能否決財政預算案,有機會迫使特首辭職。在甚麼情況下才採用這「武器」,或要先有共識,但若不能成功把「武器」取到手,一切討論當前的意義也未必太大。
若大家同意立會過半這目標,達成這目標的責任,不在於提出這目標的人,也不再於有意在各區各界別出選的人或團體,更在於所有認同的公民,就是手上有選票的人。這責任應由所有認同這目標的人共同承擔的。
當然不同位置的人會有不同的責任。各區參選的人訂出了要爭取的議席數目,就要想方法使該區的選民知道這目標,及連繫他們以增加成功的機會。大家要盡力協調及遵守承諾。選民有責任向各區的參選人表達他們的期望,及想方法平均配票。我們需要每一個人都努力去履行自己的責任,那才有機會成功。
立會過半其實只是手段,取得這「大殺傷力憲制武器」也是手段,真正的目的是要特區政權為「反送中」和警暴問責,及要落實真普選。這只是抗爭運動及民主運動的一部分。
要達到最終的目的,更重要是有更多公民能醒覺到民主普選的迫切性,及願意為此付上更多代價。若在達到立會過半這目標的過程中,已能捲入更多公民參與,帶來更大的公民醒覺,那麼無論能否在今屆選舉達到立會過半,或使用了這「大殺傷力憲制武器」會引發甚麼政治危機,我們肯定已在這一回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