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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區會倡出席半場會議先計數 建制派一致反對

灣仔區會倡出席半場會議先計數 建制派一致反對

(獨媒特約報導)灣仔區議會今午討論修訂《會議常規》,當中包括將議員出席會議時間由45分鐘修訂為「半場會議時間」,才作計算出席會議。多名建制派反對修訂,認為修訂牽涉「DQ議員」,區議會不應自行詮釋法律。

自由黨林偉文質疑,如何界定議員出席半場會議的方法,詢問是否以區議會議程預算時間作為計算基礎。他又估計疫情不會突然減退,認為不能強硬規定出席會議,「係咪街坊打俾你,你可以唔去處理個案先,話要開會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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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偉文

黃宏泰亦反對修訂,指《區議會條例》為成文法律,但18區各自對條例詮釋,在法治社會中並不理想,強調民政處不應自行詮釋法律。

謝偉俊指區議員如連續4個月沒有出席區議會大會,將視為喪失議員資格,強調法例牽涉「DQ議員」,總不能沒有「final definition」,要求民政處回應。他又指議員每次都要需要估計會議時間,不便安排其他工作,建議索性硬性規定會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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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謝偉俊、(右)黃宏泰

李碧儀亦不同意修訂,指根據今屆情況,無法估計會議時間,並批評會議隨時加議程,「加到10點11點,冇可能不停咁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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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碧儀

羅偉珊表示,議員過去只需出席45分鐘會議的要求過低,甚至有議員因早走而沒法將動議付諸表決。她又諷刺有建制派議員不斷提出規程問題,令會議冗長,建議議員預留時間出席會議,尊重會議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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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偉珊

黃宏泰之後反擊,指自己提出規程問題是合符法理情,「如果要順利,去北韓啦。」他又批評區議會無謂,只處理政治爭拗,花時間處理地區個案及法團比開會時間更多。

副主席麥景星稱議員其中一個職責是出席會議,「無論個會到幾時,都有責任留低開會。」他之後同意以會議議程所示的一半時間作計算,「如果頭幾項都係簡單嘅通過議程,咁好快就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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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區議會副主席 麥景星

張嘉莉建議「半場」的定義應為完成一半的會議議程,認為參與一半議程的討論已可視之為足夠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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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嘉莉

梁柏堅表示雖然修訂《會議常規》在早前的撥款及常務委員會上已通過,但條文仍然不清楚,認為有必要仔細訂明。他指現時有三個對「半場會議」的定義,包括以一半會議議程、一半預計會議時間、以及一半實際開會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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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柏堅

民政專員陳天柱表示,現時未有硬性規定議員出席會議的時間。他又指統一出席會議時間將牽涉全港區議會,會與民政總署討論及反映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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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民政專員 陳天柱

主席楊雪盈之後付諸表決,楊雪盈、麥景星、羅偉珊及顧國慧四人贊成修訂「半場會議」為會議議程的一半時間。李永財、梁柏堅、張嘉莉、邱汶珊、李碧儀、謝偉俊、林偉文及黃宏泰則贊成留待民政專員後與總署討論後才作審議;其餘《會議常規》則獲一致通過。

記者:周頌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