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機構今日(3月22日)宣佈法庭、審裁處及相關登記處和辦事處將於明日(3月23日)起再度大幅關閉兩星期。公民黨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對此表示強烈反對及極度失望。
郭榮鏗指出,司法機構再次關閉大量法庭、審裁處及相關服務將會嚴重阻礙所有市民透過法庭尋求公義,損害他們按照《基本法》第87條訂明的「享有盡早接受司法機關公正審判的權利」。
除此以外,郭榮鏗批評司法機構沒有汲取之前關閉法庭令大量案件需要改期及延期的教訓,沒有制定及推行應變方案,讓案件和審訊得以在疫情下繼續進行,包括盡可能採用電話會議方式處理聆訊及立即實行以電子方式將文件存檔或送交至法院的機制。司法機構必須為其疏忽及後知後覺作出詳細解釋。
早前高院法官高浩文決定以電話會議處理一宗民事案件的指示聆訊,他在書面判詞中表示,如果僅僅因為健康考慮而停止民事案件的所有工作,這並不不合司法行政及維護本港法治的基本效益。他亦指出不論《高等法院條例》(香港法例第4章)或《高等法院規則》(香港法例第4A章)均沒有規定當事人及/或其法律代表必須要親身出席審訊。他亦援引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指法庭應對案件採取主動而正面的責任和案件管理,當中包括在《高等法院規則》內第1A號命令第4條規則的(j)處理案件而無需各方出庭、(k)利用科技及(l)作出指示,以確保案件的審訊得以快速及有效率地進行。
郭榮鏗認同高浩文法官採用電話會議方式處理聆訊的裁決,認為其裁決平衡了與訟雙方的權益及兼顧了市民透過法庭尋求及維護公義是基本人權。但同時指出法院需要維持公開審訊的原則,因為公開審訊是法治重要元素,能夠讓公眾知悉審訊過程及裁決。
郭榮鏗亦指出,除透過法庭尋求公義的市民會受絕大部分法庭關閉影響之外,代表市民的律師及大律師同樣受影響。司法機構實在有責任及需要,與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溝通,務求在抗疫的環境下,尋找對市民及法律界影響最小的應對方法。
遲來的公義並非公義,郭榮鏗促請法官及要求司法機構應該盡最大能力及採取一切可行的辦法,維持本港所有法庭及其相關辦事處的運作,避免案件再度延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