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樑不正下樑歪,「警隊一哥」鄧炳強經常面不紅耳不赤,用謊言捍衛警隊暴行,而地區上的警隊高層同樣滿口歪理,令人髮指。
在3月17日的油尖旺區議會交通及運輸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我作為港鐵太子站當區的區議員,提呈文件質詢港鐵和警方清理太子站B1出口外悼念物品的原因,港鐵回覆指B1出口鐵欄屬車站管理範圍,而車站只會安排承辦商清潔人員在車站範圍進行清潔工作。港鐵更補充2月29日「831半周年」當日並無報警或要求警方協助,「當日相關的執法行動,煩請向警方查詢。」換句話說,警方多次在沒有港鐵要求之下,越權主動清理鐵欄上的鮮花。鮮花很危險嗎?為何要由高薪的警察充當清潔工?還是他們心中有鬼?
在會議上,旺角區總督察鄭俊傑歪理連篇。他將悼念和獻花活動稱為「違法棄置物品」,指《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授權警察執法,一般來說,如果不涉及破壞社會安寧或刑事行為,就會交由專職人員或場地管理人處理,但當涉及破壞社會安寧元素,警察便會一併執法。在警察眼中,鮮花竟然是「破壞社會安寧元素」,那麼旺角花墟便是「火藥庫」嗎?
莊嚴的獻花行為,怎會是「違法棄置物品」?盂蘭節的時候,街上有不少祭祀物品,警察又有去執法嗎?警方的言論和行為,是對獻花市民和太子站死者(如有)極大的侮辱。《基本法》訂明香港是有宗教自由,如果有市民相信「831事件」有死者,獻花和悼念就是屬於他們的宗教活動,警察粗暴清理鮮花的行動,更在打壓宗教自由。
鄭總督察多番強調太子站外獻花活動會破壞社會安寧,例如當晚的縱火和堵路。他又稱由於有「港鐵警區」,所以警方清理港鐵管轄的鐵欄並沒有越權。退一萬步,為何清理鮮花之前,警察不先詢問港鐵或得到港鐵的同意?警察承認沒有事先問港鐵,是因為一旦出現「破壞社會安寧」元素,就會立即執法。難道鮮花是立即爆炸的炸彈嗎?在2月29日下午五、六時,太子站B1出口外開始有人獻花,附近非常和平,沒有人聚集和堵路,足以證明悼念物品與影響公眾秩序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防暴警清理鮮花是「小學雞」行為,他們不想有人宣揚「831事件有死者」之說法,但這行徑就是濫權越權,打壓表達自由,挑釁市民,無助解決問題。
由於建制派議員缺席了這項議程,所以會上沒有一位議員認同警方的歪理,人肉錄音機也不能使歪理成為真理。最終,油尖旺區議會交通及運輸事務委員會通過了無約束力議案:
「本會要求香港警務處及旺角警區由即時起不能僭越權力,在沒有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的報案或要求協助下,不可移動在港鐵太子站任何出口或太子站範圍內的任何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