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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刀大專生路過示威現場被起訴 今獲撤控 批濫捕「後生就是罪」

藏?刀大專生路過示威現場被起訴  今獲撤控  批濫捕「後生就是罪」

(獨媒特約報導)今年1月5日,市民和區議員發起「上水和你行遊行 —— 不要水貨辦年貨」,警方在附近一帶截查示威者,其中一名20歲大專生身上藏有一把?刀,因而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原訂3月3日再提堂,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延至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控方向法庭申請撤回控罪,被告獲當庭釋放並獲得訟費,他散庭後批評警方濫捕是要故意製造麻煩,以阻嚇年輕人,又寄語同路人:「要加油,場仗仲未完。」

吳念聰原被控於本年1月5日在粉嶺港鐵站B出口外的行人天橋管有一把?刀,意圖將其作非法使用。

控方今日在庭上表示,?刀可以作傷人用途,也可以作其他合法用途,考慮到證據不足,申請撤回控罪。但控方反對辯方的訟費申請,指被告形跡可疑,目睹警方後加快步伐。

辯方表示,被告當日身穿含黑、白、灰色的普通衣著,控方未有證據顯示被告攜帶該?刀的用途,當時亦未有作出任何自招嫌疑的行為。如今控方撤控,「反映當初判斷錯誤。」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最終批出2萬7千元的訟費。

吳念聰在庭外向記者表示,得悉獲撤控後心情「無乜特別」,但候訊期間也不時會擔心案情,宵禁令亦對社交聚會帶來「少少影響」,但未有影響他參與合法遊行集會。他批評警方濫捕及針對年輕人,「現時的情況是,後生就是罪⋯⋯只要你係後生,帶呢啲嘢就係犯法,相反藍絲就無事,都幾唔合理。」他稱當日獨自路過現場,但突然遭到警方截查。被帶返警署扣留約48小時後,「我最嬲嘅係」,從新聞得悉有藍絲在梨木樹一帶持攻擊性武器,「但警方就視而不見。」

他又批評,「濫捕情況好嚴重⋯⋯有少少想突登製造麻煩俾你,整個阻嚇性出嚟。」不過這件事未有令他對社運卻步,「會繼續出嚟!」吳最後寄語同路人:「要加油,場仗仲未完。」

案件編號:FLCC88/2020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