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者協會收到不少記者反映採訪時遭執法人員侵犯個人私隱的問題。記協今天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會面,反映業界的憂慮和情況,包括執法人員檢查記者證件時,當場將得來的個人資料向第三者展示;執法人員在查閱證件時,使用攝錄器材記錄,但並無交代用途。另外,互聯網上亦有人未經事主同意下,上載新聞從業員資料。
私隱專員黃繼兒重申,《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有豁免條文顧及新聞自由。條例規定,任何人須以公平方式收集個人資料,通知資料當事人收集資料的目的,及用作收集資料時的原有用途。私隱專員表示,若在沒有合理理由懷疑有非法活動的情況下,執法人員不應隨意收集個人資料。而「保障資料第1原則」亦指出收集資料的方法須要合法和公平。會上亦有討論現行條例的規管不足,以及日後修例的可能。
記協呼籲執法人員行使公權時,不應將收集得來的資料轉給第三者。記協重申,要求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嚴格督促前線警務人員執行警權時,清晰明白《個人資料(私隠)條例》的條例要求,以及只能在有合理需要時,以侵犯私隱程度較低、尊重和公平的方法,進行截停搜查。
香港記者協會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