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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光復屯公 事隔5個月 兩義務急救員被控無牌攜對講機 一人認罪

9.21光復屯公 事隔5個月 兩義務急救員被控無牌攜對講機 一人認罪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9月21日網民發起「光復屯門公園」行動,期間堵塞了附近一帶道路,警方驅散期間,兩名救護員遭截停及搜出無線電對講機。事隔逾5個月,兩人始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及未能出示身份證罪。案件今早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其中一人認罪,其判刑與另一人的答辯均押後至4月27日。

學生楊栢儒(19歲)及報稱為運輸工的吳希倫(21歲),各自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指他們於去年9月21日在屯門杯渡路,沒有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楊另被控一項未能出示身份證罪,指他於同日同地未能在偵緝警員5751的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閱。

吳希倫承認控罪。案情指去年9月21日,大批示威者聚集,響應網民號召「光復屯門公園」。約下午4時,示威者聚集於屯門港鐵站外的杯渡路,有人破壞港鐵設施及用鐳射筆照射警方防線。警方始進行驅散,期間截停兩名被告,從各自身上搜出對講機。

辯方求情指,吳希倫當日擔任義務急救員,身穿反光背心,隨身攜有急救證書及用品,被捕時對講機已經關掉。辯方又指,被告於2019年8月於深水埗鴨寮街購買該對講機,當時店員未有提及使用時需要牌照,被告干犯控罪是出於對相關法例不了解,望根據過往案例判處罰款。辯方透露,吳早前已辭任運輸工,現為待業人士。

裁判官香淑嫻一度問及,為何要用對講機通訊。辯方回答,在大型公眾活動裡,手機訊號通常不穩定,而對講機的訊號在長距離外仍然穩定。

吳希倫的判刑押後至4月27日,並轉往屯門裁判法院,以待索取被告的感化令報告。另一被告楊栢儒則需時索取控方文件及法律意見,申請押後至同一天答辯,獲香官批准。兩人各自獲准以200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及須每周一次到警署報到。

案件編號:KTCC29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