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多名藝術文化界人士今日召開記者會,批評警務處社團事務處在審批社團註冊申請時諸多阻撓,對遞交的資料要求嚴苛,原本承諾12個工作天可完成審批,惟有個案須時長達5個月,認為有損香港自由多元的文化生態,打壓《基本法》保障的結社自由。
社團事務處違反服務承諾
社團登記延誤苦主陳小姐(化名)表示,她於去年2月底去信社團事務處,申請與話劇有關的社團註冊。當時處方稱兩星期後會有回覆,但到了5月2日,陳小姐才收到處方第一次回覆,表示陳小姐的申請表格有漏填。陳小姐於5月3日回信,過程中曾兩次追問處方表格是否仍有錯漏,但處方一直只叫陳小姐等待回覆。直至7月,陳小姐才收到社團註冊證明書,整個申請過程為時5個月,違反12個工作天審批的服務承諾。
作家鄧小樺認為,審批時間由本來承諾的12個工作天變為5個月,對藝文界團體造成很大影響,因為需要有社團註冊才能申請資助及開設銀行戶口。電影導演黃浩然舉例指,要成為註冊社團才可以申請電影發展基金。
政府防疫抗疫基金將向藝術文化界撥款1.5億元,其中5,000萬元撥予藝發局。藝人王宗堯指,只有已註冊的社團才可以得到撥款,很多獨立藝術工作者因而拿不到撥款,但他們也受疫情嚴重影響。他認為政府須反思是否應推出更容易得到撥款的方法,尤其是申請社團註冊過程如此繁複,有需要的藝術工作者要取得撥款難上加難。
黃國才斥警無理審查藝術家資格 打壓結社自由
社團事務處要求申請人提交相關資格證明文件,藝術家黃國才指,自己創作大量行為藝術作品,投身行業已經20年,但只有雕塑碩士學位和藝術博士學位,沒有行為藝術證書。他認為社團事務處要求提交證明,要求又過於嚴苛,做法違反《基本法》第27條,打壓市民結社自由。他認為社團是興趣小組的性質,沒有必要要求申請者擁有相關文憑,而即使申請人擁有相關文憑,社團事務處既非藝術發展局,也不是教育機構,沒有足夠認受性審查申請人的資歷。
藝術家黃宇軒透露,觀察到很多藝術工作者因為申請社團註冊過程繁瑣,於是放棄申請。他認為繁複的審核拖慢社會各界別的發展。他指出,註冊社團由警務處負責是殖民時代的產物,現時有需要檢討。國際關係學者沈旭暉認為,唯有在威權政府狀態下,結社的要求才會變得嚴格。
鄧小樺:非政治問題 建制組織同受害
鄧小樺認為警方不應為市民製造障礙,應該協助市民行使結社自由。鄧小樺強調,收到的案例當中,也有政治立場較傳統、建制的組織,因此不只某一政治陣營受害,認為並非政治問題,問題在於警方的處事手法。
黃國才則強烈譴責警方,批評警方透過不合理的資格審查和利用行政手段拖延申請,打壓結社自由。他認為現時警方權力過大,沒有組織能夠監察,他要求警方把一切社團註冊申請程序簡化,並嚴格遵守服務承諾。
記者:李嘉鈞、陳世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