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工會回應顧委會主席陳建強3點︰
//1) 香港電台約章是涵蓋所有港台節目,不應該亦不會有例外和豁免,所有節目需嚴格跟從約章內容,提供準確持平新聞報道、資訊、觀點及分析,以加強市民對社會、國家及世界認同,同時要恪守約章所指,發放準確及具權威性資訊。//
工會回應︰
根據《香港電台約章》,港台的使命有5點:
(a) 製作多媒體節目,為市民提供資訊、教育及娛樂;
(b) 適時與持平地報道本地、國家及國際大事與議題;
(c) 提供能推動香港多元開放文化的節目;
(d) 提供可讓政府及社會各界討論公共政策、以不畏懼和不偏私的方式表達意見的平台;
(e) 服務普羅大眾,同時照顧小眾的需要。
無論是電視或電台頻道,24小時播放的節目,都已涵蓋這五大原則。這些大原則,不可能由一個節目完成,而是靠整體節目編排,才能達成。如果顧委會認為,港台節目不全面,請拿出理據,指出節目內容具體未有涉及哪個範疇,而非片面引述《約章》,口號式地「空口講白話」,陷同事於不義。
//2) 希望廣播處長要嚴謹處理投訴,各方意見要作全盤考慮,不能輕率,委員會期望在完成處理後,收到有關投訴的報告。//
工會回應︰
香港電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一直恪守約章,如實報道,不偏不倚製作節目,不忘監察政府的重要使命。過去一個月,本台節目《頭條新聞》收到約6千宗投訴的同時,亦收到3萬多宗讚賞,這「3萬讚」顯示市民的支持及認同。
//3) 委員會亦希望廣播處長跟隨約章,定期與委員會溝通,因處長可能就節目編輯方針、標準及質素,徵求委員會意見,處長亦要重視和考慮委員會提出的所有意見,如不接納需向委員會匯報及解釋原因。//
工會回應︰
先讓大家了解一下顧問委員會的職能︰
「香港電台顧問委員會乃根據2010年8月13日公布之香港電台約章委任成立,其職能如下:
(a) 就關乎港台節目編輯方針、節目標準及質素的事宜向處長提供意見;
(b) 聽取有關港台節目編輯方針、節目標準及質素的投訴報告;
(c) 透過聽取港台定期進行的公眾意見調查報告,監察港台的節目符合公眾期望的程度;
(d) 透過聽取港台的服務表現評估報告和符合服務表現評估指標報告,就採用適當的服務表現評估指標和改善服務的方法等事宜向處長提供意見;
(e) 就有關讓公眾在電台及電視頻道上參與廣播的事宜,包括「社區廣播參與基金」的資金分配準則,向處長提供意見;以及
(f) 就港台如何達至其公共目的及履行其使命的事宜作出研究。」
簡單而言,委員會的角色是聽取報告及提供意見,沒有職權要求港台一方解釋所作決定,更沒有資格要求港台如何處理投訴。
據工會了解,委員會過去多次討論個別港台員工的工作表現,並要求「開名」列入會議事項,最終未有成功。
工會重申,港台方面已有既定機制處理投訴、跟進員工表現,我們強烈要求委員會了解自己的角色及位置,停止施壓干預港台日常事務。工會質疑,委員會「干預之手」愈伸愈入、愈管愈細,為要摧毀港台的編輯自主、踐踏公眾知情權,在此嚴正要求委員會尊重《約章》,切勿越界。
顧委會的會議紀錄,一直須於網上公開,可見處長及一眾委員有定期會面。但一月開會時,網頁仍未見上年九月的會議紀錄。不禁問:會議完成超過三個月,純粹記錄討論的文字,何解會一拖再拖?據悉有委員事後要求修改,由於會議紀錄採匿名制,來回往返需時,記憶模糊亦影響真確性。工會要求,此會議紀錄應以實名紀錄,提高透明度,以便公眾監察,亦可減少爭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