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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明愛醫院及兩口岸放炸彈促封關 6人被控串謀爆炸等罪

涉明愛醫院及兩口岸放炸彈促封關  6人被控串謀爆炸等罪

(獨媒特約報導)本年1月27日明愛醫院公廁、1月28日深圳灣口岸公廁及2月2日羅湖港鐵車廂,分別發現爆炸品,事後有telegram頻道公開承認責任,要求港府「全面封關」以防止武漢肺炎病毒擴散。警方於周日(3月8日)凌晨,突擊於全港各區共22處上門拘捕18人,懷疑與以上事件有關。其中6人被正式落案控告「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共3項控罪。案件今日(11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2名被告留院,其餘4名被告保釋申請遭拒,須還柙至6月再訊。

被告依次為:何卓為(36歲,無業)、李嘉濱(25歲,裝修工)、吳子樂(27歲,金融從業員)、張家俊(29歲,程式工程師)、楊怡斯(28歲,文員)、張琸淇(24歲,入境處登記主任)。據控罪書,張琸淇於智能身份證中心工作。6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吳子樂和張琸淇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李嘉濱亦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首被告何卓為和第四被告張家俊仍留院,兩人的案件押後至本周六(1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或更早出院的話,便於周五(13日)押解至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期間須交警方看管。

其餘出庭應訊的4名被告,控方申請押後案件15星期,以待進一步調查,並反對所有被告保釋。

代表次被告李嘉濱的律師投訴指,警方威脅會「搞佢女朋友」,又稱同案被告「被人打得好慘,係咪想試下?」令他在不情願下作出招認和交出手機密碼。辯方續稱,錄影會面前,警方要求與被告「夾口供」,將會爭議相關證供。

第五被告楊怡斯的代表大律師陳偉彥指,控方所依據的閉路電視畫面質素欠佳,未能清楚拍得片中人樣貌。

第三被告吳子樂的代表律師指,被告是在被威嚇和誘使下作出招認。第六被告張琸淇的律師亦表示,將會反對招認口供呈堂。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押後案件至6月2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並拒絕4名被告的保釋申請,下令還柙。

控罪指,6人於本年1月至3月期間,在香港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地藉爆炸品引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控罪另指,吳子樂和張琸淇於3月7日在旺角宏創方某單位,保管或控制兩個爆炸裝置、20克火藥、3個電路板(其中兩個與電池相連)、56條電子火柴、10.5千克鎂粉、2千克硫磺,2千克硝酸鹽及兩個電子磅。

李嘉濱則被控於3月8日在宏創方另一個單位,保管或控制一個爆炸裝置、624公斤鎂粉、275公斤鈉、1640公斤硝酸銨、50公斤碘化鉀及3瓶通渠水。

案件編號:STCC463/2020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