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近7成性暴力受害者稱曾被警方拒絕落案 關注協會促改革法例

近7成性暴力受害者稱曾被警方拒絕落案  關注協會促改革法例

(獨媒特約報導)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公佈自上年五月起進行的《影像性暴力經驗問卷調查》結果,發現有近七成受害者曾被警方拒絕落案,成功落案的受訪者中竟只有約25%勝訴。協會倡議幹事簡敏棋批評,現時香港無完整法例規管影像性暴力,導致警方經常輕視有關個案,甚至認為因無法例而認為「不用執法」。協會促政府改革現行法例,立法規管要脅散佈、未經同意散佈私密影像的行爲,並加強警方對處理有關個案的培訓。

警方稱證據不足 近7成報警受害者被拒落案

協會總幹事兼註冊社工王秀容指,影像性暴力包含四種行為,包括偷拍私人部位、未經同意散佈私密影像、性勒索及「移花接木」色情影像的行為。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自上年五月開始,進行長達六個月的《影像性暴力經驗問卷調查》,以網上問卷和深入訪談形式,收集206名受害者的回應。調查顯示,206位受訪受害者中,只有四分一人嘗試報警求助,但在報警的51人中,竟有35位受害者被拒絕落案。在成功落案的例子中,只有4人真正勝訴,其餘19宗個案只要求對方刪除影像或警告了事。調查亦指,警方拒絕落案的原因主要是證據不足,其次為無相關法例。

協會倡議幹事簡敏棋批評,「證據不足」全由警方定義,舉例指當受害者指控某社交平台用戶散佈私密影像時,警員往往會刁難受害者,如要求受害者自行證明該用戶的身份,而非由警方追查。此外,有18名受害人指警方在沒有交代理由下,拒絕落案調查。簡敏棋指,不少警員得悉報案有關性愛影像時會表示:「我地唔做呢啲嘢架喎,你地兩個自己搞掂佢啦。」故受害者尚未述說情境,已被拒之門外。

批警方輕視個案 促規管立法要脅散佈私密影像行

簡敏棋亦指,現時無完整法例規管影像性暴力,導致警方經常輕視有關個案,甚至認為因無法例而認為「不用執法」。她以一名受害者Benjamin(化名)的個案為例,指Benjamin被前女友要脅散播性愛影片,但當他嘗試經法律途徑申訴時,警察卻指傳送影片予朋友觀看並不構成刑責,並著他自行循個人層面解決。

另一名受訪者Rain(化名)則以錄音投訴,稱男性A突然把一段網上流傳的性愛影片展示給她看,她才前男伴B把他們之間的性愛片段發佈於互聯網上,男性A更以影片威脅Rain與其發展成戀人關係和發生性行為。惟Rain認為「唔會做到啲咩真係去制裁到佢」,故選擇「小事化無」,未有循法律途徑求助:「因為我知道如果我出律師信,佢都可能只會收到律師信。」

王秀容促政府參考海外例子如澳洲及英國,針對要脅散佈、未經同意散佈私密影像的行爲設特定法例,並加強警方對有關個案處理的培訓。簡敏祺亦形容,現時影像性暴力受害者是「沒有出路」,只能從民事途徑追究,但費用不菲,往往難以負擔,故改革現行法例可有助提升沉默的受害人主動報案求助意欲。對此,Rain亦表示支持:「我相信增加咗呢個法例嘅話,at least 可以比受害的女性知道呢件事係可以循法律途徑追究,而唔係會將嗰啲人逍遙法外。」

記者:倪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