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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處拒設連儂牆 威脅不支援 岑子杰斥「你大我呀」

民政處拒設連儂牆 威脅不支援 岑子杰斥「你大我呀」

(獨媒特約報導)沙田區議會地區及設施管理委員會昨午舉行會議,當中討論成立包括「反修例及社區治安工作小組」等三個轄下工作小組,以及向警方提問「7.14沙田反送中大遊行」的執法問題。沙田民政事務助理專員黃添培以不符《區議會條例》為由,不容許工作小組對警隊工作「作出跟進及協助」,又拒絕設立「連儂牆」,更威脅稱若工作小組獲得通過,秘書處或不會提供服務。言論令全體議員嘩然,岑子杰隨即怒斥:「你大我呀?」

黃添培憂設連儂牆引衝突 區議員反指衝突源自政府與警隊

民政事務助理專員黃添培黃添培反對設立「連儂牆」,他指民政處的告示牌主要是供處方展示與區議會有關資料,與民主牆用途不相符,並認為「反修例及社區治安工作小組」更與「地區設施及改善工程工作小組」的職權範圍重疊。他又指,早前於連儂牆發生打鬥、有文宣侵犯他人私穩等問題,因此並不適合設立固定的「連儂牆」。

許銳宇斥黃添培不應「一刀切」拒絕,而是「應該諗方法解決」。他舉例指多數吸毒人士聚集於體育館,反問民政處會否因此把所有體育館關閉。黎梓恩亦質問黃添培,指過去半年在政府建築物附近經常發生衝突,「咁係咪全部拆晒佢?」黃浩鋒則回應指﹐引發衝突的根源是林鄭政府及警隊,而非連儂牆本身,「咁係咪要解散警隊?」,並斥民政處經常與民選的區議員作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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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銳宇(右)斥黃添培不應「一刀切」拒絕,而是「應該諗方法解決」,舉例指多數吸毒人士聚集於體育館,反問民政處會否因此把所有體育館關閉。

岑子杰多番修訂讓步 民政處不為所動 威脅不提供秘書服務

社民連岑子杰之後提出臨時動議,對工作小組的職權作出修訂,把設立連儂牆的職權納入「地區設施及改善工程工作小組」以解決職權範圍重疊的問題,並把連儂牆定義為文娛或康體設施。黃添培雖承認文娛或康體設施是可接受的字眼,但卻不斷重覆指連儂牆會影響社區秩序或引發衝,又威脅指若通過工作小組,秘書處或不會提供服務。言論令全場嘩然,岑子杰隨即怒斥:「你大我呀?」

岑續指,設立連儂牆完全符合民政處使命,不明白黃添培為何反對。他亦主動提議「連儂牆」可改用其他稱呼以作遷就,有議員即笑言:「我好憎連儂牆架!」黃添培只繼續老調重彈,指可能會有人在牆上貼上違法文宣,所以拒絕有關提案。岑子杰再次質問:「係咪有人寄恐嚇信、有人寄炸彈郵包,香港就摺咗郵政署?」、「郵政署洗唔洗確保嗰份郵件係合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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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子杰再次質問「係咪有人寄恐嚇信、有人寄炸彈郵包,香港就摺咗郵政署?」、「郵政署洗唔洗確保嗰份郵件係合法呀?」,駁斥沙田民政事務助理專員黃添培因或有人貼違法文宣而主張拒絕提案。

「連儂牆」易名「供市民表達意見之設施」

李志宏回應,若然秘書處不提供服務,可以撤銷民政處秘書職責,由區議會重新任命秘書。鄭仲恆認為連儂牆的違法問題是因為缺乏管理,現時就是成立一個工作小組去進行管理,批評黃添培引用以前的違法事件審視連儂牆根本不恰當。黃浩鋒亦贊同連儂牆乃管理問題,應及後在工作小組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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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宏回應若秘書處不提供服務,可以撤銷民政處秘書職責,由區議會重新任命秘書。

最後容溟舟再提出對「連儂牆」職權的修訂,並把「連儂牆」一詞改用「供市民表達意見之設施」代替才進行表決,最後在無人反對下全數通過成立「地區設施及改善工程工作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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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處倡刪去「跟進及協助」 區議員質疑剝奪職能

會議之後在討論成立「反修例及社區治安工作小組」時亦充滿火花,委員會主席趙柱幫原本擬定「收集居民對社區治安及紀律部隊執法的意見,並向有關部門及地區設施管理及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供意見,以作出跟進及協助」和「跟進區內的被羈押人士及在囚人士的福利事宜,並向有關部門及地區設施管理及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供意見,以作出跟進及協助」為工作小組的職權之二。

惟民政事務助理專員黃添培多番強調根據《區議會條例》第61(a)條,區議員只是「提供意見予政府」,以「跟進及協助」的字眼會令人誤會該小組會提供實質幫助,建議刪除該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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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民政事務助理專員黃添培除威脅或不提供服務外,另多番強調根據《區議會條例》第61(a)條,區議員只是「提供意見予政府」,以「跟進及協助」的字眼會令人誤會工作小組會提供實質幫助。

勞越洲舉例回應,指早前社民連黃浩銘被判入獄,而黃為沙田居民,作為沙田區議員是有權「跟進」其福利,如協助其處理一萬元派發的申請等,質問若消去了有關字眼是否等同不可再為居民提供任何實質幫助、舉動又是否剝奪了區議員的職能。

黃添培:議員以個人名義跟進個案冇問題,行使職權必須跟從《區議會條例》

黃添培解釋,議員以個人名義跟進市民個案並沒有問題,但如果要以區議會名義行使職權就必須跟從《區議會條例》。黎梓恩質疑他平日跟進市民個案亦是用「沙田區議員」的名義,問「我係咪已經犯咗法?係咪要拉我?」並暗諷原來自己一直是用「黎梓恩」的個人名義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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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民政事務助理專員聲稱議員以區議會名義行使職權就必須跟從《區議會條例》,跟進市民個案則可用個人名義,黎梓恩指自己平日用「沙田區議員」名義跟進市民個案,問「我係咪已經犯咗法?係咪要拉我?」

容溟舟質疑民政處並沒有就此事諮詢律政司或相關法律人士,即未能確定以上職能範圍不符《區議會條例》第61(a)條,呼籲民政處應先諮詢法律人士。黃添培回應稱因諮詢需時,所以先對條例作簡單詮釋。

最終岑子杰修訂動議,把原本的「以作出跟進及協助」改成「並就相關意見作出跟進、檢討及要求改善,和對居民提交報告」及「並就相關意見作出跟進和為他們爭取合理的權益,及對居民提交報告」,並在全票支持下通過成立「反修例及社區治安工作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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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拒出席會議回應7.14遊行 委員會一致通過譴責

至於有關7月14日沙田反送中大遊行的質詢,則因沙田警區拒絕派員出席而押後議程。委員會主席趙柱幫其後提出譴責動議,不滿警務處及沙田指揮官拒絕派員出席,並要求將警務處列為委員會常設出席部門,獲全數議員支持通過。

記者:何紹軒、倪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