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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工作人員證由區議會提供 趙家賢斥執行職務必需掛委任證

警方:工作人員證由區議會提供 趙家賢斥執行職務必需掛委任證

(獨媒特約報導)東區區議會前日(3月3日)舉行大會,多名掛上「工作人員」的人士,「護送」警方指揮官離開,在區議員要求下才向區議會主席展示委任證。警方昨晚在 facebook 專頁表示,「工作人員」證件由民政處提供,東區區議會副主席、民主黨趙家賢則指,所有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都需根據《警察通例》配戴委任證。

警方在前日東區區議會,派出東區指揮官韋志達出席。惟至討論有關監察警方行動及執法的議程時,韋志達以「不合適」為由離席(subject matter not suitable to stay)),並由幾名掛上「工作人員」證件的人士護送離開,他們一度拒絕出示委任證證明自己是警務人員,又推撞民選區議員。

在東區區議會主席黎志強及副主席趙家賢協調下,該批人士才向正副主席展示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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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昨晚在 facebook 專頁表示回,警方一直尊重區議會及重視與區議員的溝通,「聆聽及回應區議員的意見和提問。」工作人員證件則由東區民政事務處職員提供,強調符合指引,並無假冒區議會工作人員。警方反斥區議員阻撓警員離開,並表示對惡意中傷及無事實的指控感到遺憾。

東區區議會副主席、民主黨趙家賢批評警方混淆視聽,指警方若尊重區議會,為何中途離席避開議程及刻意推撞民選議員,斥其說法自相矛盾。他質疑韋志達的舉動受警方高層指使,要向區議會擺「下馬威」。

趙家賢強調,所有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不論他有否進入會議室,都須根據《警察通例》配戴委任證。他指東區民政處向政府部門人員派發「工作人員」證件,是上屆區議會建制派訂立的規條,現已不合時宜,建議改為派發政府部門人員的專屬證件,以區分一般訪客證件,避免誤會。

趙家賢表示,今日將會聯同東區區議會主席黎志強以東區區議會的名義向特首林鄭月娥、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及警務處處長鄧炳強發信,要求交代及跟進事件。

記者:湯璧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