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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億的法治論述之戰

4.5億的法治論述之戰

記憶所及,我是在2005年首次提出四個層次的法治理論:「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法限權、以法達義」。到 2013年,我提出佔中與公民抗命時,以這法治理論支持公民抗命,最後發展出「違法達義」的說法。

發展至今,我在不少的學術專著中已清楚指出,香港已進入了威權的時代,而專制政權就是以威權法治去打壓公民對法治更高的要求。(Benny Y. T. Tai, “Challenges to the rule of law in a semi-authoritarian Hong Kong” (2019) Social & Legal Studies Volume: 29 Issue, 107-145.)威權法治下,法律的凌駕性功能就是維持社會秩序及要求市民必須守法,那就可以把打壓人民合理政治訴求的手段合理化了。但港人要求的,卻是能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高階法治。

我們當前在香港,是打著一場法治論述之戰。這筆撥款就是讓特區政府去打這場法治的論述之戰,香港市民擁抱的法治,究竟是「有法必依」的威權法治,還是「以法達義」的高階法治,就看這場法治論述之戰打成怎樣了。

但從特區政府撥出4億5千萬來支援這工作,我的反應是混雜的。一方面,只是撥4億5千萬來打這場法治文化之戰,特區政府是否不夠重視呢?但反過來想,我對號入座,特區政府要「撥亂反正」,針對的就是我的法治理論,那麼我過去的工作,至少值4億5千萬來對衡。這至少讓我對自己過去的工作的價值,有了一個客觀的指標。當然我不敢把所有4億5千萬都算在自己的賬下,但相信怎也有相當部份,我應要承擔「責任」的。那也不錯了,不是太多攪法律學術研究的人,一生能產生出價值達數億的成果。

我手上也不是真的有幾億去與特區政府打這場法治論述之戰,但幸好經過過去多年的工作,「以法限權、以法達義」的法治思維已深入香港的公民社會及年青一代,這場論述之戰不是我去打,而是所有擁抱公義法治的港人一起去打的。以香港公民的質素,特區政府以為只用4億5千萬就可以打贏這場法治論述之戰,也真的太輕看這挑戰了。

題為編輯所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