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添馬
行政長官辦公室
行政長官 兼 抗疫督導委員會暨指揮中心主持人
林鄭月娥女士
林太:
促請詳細交代各檢疫中心工程及財務等安排
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在社區爆發,防疫抗疫工作爭分奪秒,必須未雨綢繆應對疫情突發需要,過程中立法行政必須相互協力。惟疫情爆發以來,政府一直架空議會,昨日民主派議員在工務小組委員會會議上質問,意外揭發政府將三個檢疫中心工程分別以「拆單」及動用獎券基金興建,在議會及公眾不知情的情況下直接委聘承建商,引發公眾疑慮。隔離設施是抗疫戰關鍵一環,工程有其迫切性,但政府必須開誠布公,此為應對公共衞生危機重要原則。
就此,我等特函閣下要求提供全部檢疫中心及隔離設施工程的詳細安排,並提出相關意見如下。
一、所有檢疫中心及隔離設施的工程詳情
工務小組會議上,四個被提及的檢疫中心包括竹篙灣、鯉魚門公園、八鄉少訊中心及西貢戶外康樂營,另外已知的還有荃灣曹公潭、北潭涌及麥理浩夫人度假村等。請當局交代全部已有、在建、籌建及考慮中的檢疫中心及隔離設施名單,並以各設施單獨立項,詳細交代所涉及的(1)工程內容、(2)可提供的隔離房間數量、(3)工程費用、(4)財務安排及來源、(5)承建商、(6)所採取的招標程序、(7)聘請承建商日期、(8)開工日期、及(9)完工日期。
二、動用獎券基金作工程費用
政府透過獎券基金支付竹篙灣檢疫中心1.9億元工程費用,而總值7000多萬元的八鄉少訊檢疫中心工程則一分為二,其中一項逾6000萬元的工程同樣動用獎券基金。就此,請閣下詳細交代運用獎券基金興建隔離設施的理據及程序。
1、按照社署說法,運用獎券基金需要考慮三大原則,包括香港法例第334章《政府獎券條例》、行政會議1965年就規管獎券基金撥款用途
發出的指引、以及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1994年確定的47種指定用途準則,請政府公開這兩份指引及準則。
2、 《政府獎券條例》第6款清楚列明,獎券基金只對「社會福利服務給予財政資助」;而不同渠道的官方文件也只列明基金目的是「資助社會福利服務」。翻查過往基金撥款紀錄,如若涉及政府部門,皆用作興建院舍及提供安老等社福服務,政府今次舉動明顯不符基金的法定宗旨及一貫做法,可謂史無前例。法例也沒有社署官員口中,基金可作「惠及衞生」之用的條文,請閣下就此詳細交代。
3、獎券基金正如法例所賦予的宗旨,是非牟利機構的主要資金來源,牽涉日常運作及眾多社福計劃。本年度預算支出已逾30億,但收入只有約19億,政府以此為財源明顯是與民爭利,我們認為更合適方法是直接向立法會申請撥款。
4、據悉申請基金撥款涉及社署、財庫局及財政司三級批核,請政府詳細交代多番申建隔離設施所經流程,由誰人決定動用基金,理據為何?最終由哪個部門及主事官員批核相關撥款?
5、參考《獎券基金手冊》第六章,運用基金在採購程序上有兩大原則,包括「向公眾負責及物有所值」和「透明、公開、公平競爭」。對於非政府機構,即使價值僅數千元的物料採購都須經競爭性招標,確保基金審慎使用,避免利益衝突,請問政府何以採用極端的「直接委聘」方式批出工程?
6、法例訂明,審計署每年都會審計獎券基金帳目,有鑒於上述各項理據,信函將抄送審計署,希望審計署介入調查,請閣下提供一切必需的資料及解釋配合。
三、分拆項目納入「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整體撥款」
工務小組委員會會議亦揭發,總值7000萬元的鯉魚門公園檢疫中心工程一拆為四,連同八鄉少訊檢疫中心工程其中一項,每項工程費都壓縮到少於3000萬元,以便列入正在審議的「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整體撥款」,避過立法會單獨審議。然而若非議員主動質詢,政府根本無打算主動交代,追問之下仍未能提交新文件。
1、請政府詳細以表列交代所有新納入「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整體撥款」的檢疫中心項目資料,包括但不限於(1)工程編號、(2)工程項目名稱、(3) 核准工程項目預算、(4)最新實際開支、(5) 20/21年度預算、及(6)工程決定日期。
2、以鯉魚門公園檢疫中心為例,部分工程早於本月3日批出;而八鄉少訊檢疫中心的翻新工程也已完成。請問這些「未審先批」的例子是否符合程序?為何工程已經完成,至今未有文件補交予立法會?這些新納入的工程項目為何沒有在決定後第一通知立法會?
3、以鯉魚門公園檢疫中心為例,其中一個分拆細項銀碼是2990萬元,建築署署長明言是遷就「整體撥款」下,每項不超過3000萬元的規定,請問政府是否刻意躲避立法會審議?有關做法是由食物及環境衞生局決定,抑或是閣下決定,原因及考慮為何?
四、檢疫中心選擇財務渠道的機制
上述無論經由獎券基金,抑或將工程「拆單」繼而神秘納入「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整體撥款」,目的顯然而見只有一個,就是迴避議會單獨審議,正如建制派議員所言「疑竇難解」。
1、就此,請閣下交代決定這些檢疫中心工程財務渠道的流程及機制、不同安排出於甚麼考量?
2、防疫抗疫基金早於上星期通過,政府為何不以相同做法及早向財委會申請?或者直接納入防疫抗疫基金,我們明白工程緊急,但資料必須透明公開、並與公眾充分溝通,議員定必配合盡早審議通過。閣下有必要就此解釋為何棄易取難,因「快」得慢?我們認同抗疫工作極為重要,「錢不是問題」,但必須尊重議會依正途申請撥款,將抗疫工程集中快速處理。
五、「直接委聘」承建商違公平競爭原則
由傳媒報道到議員質詢,揭發了竹篙灣1.9億元工程,鯉魚門公園兩項合共5000萬元工程,八鄉少訊6000萬元工程及西貢戶外康樂營工程,都是由政府直接委聘承建商負責。請政府詳細交代這種安排由誰人決定?原因為何?做法是否有違政府一貫招標程序及原則?
1、政府多次解釋應對疫情刻不容緩,為了盡快興建檢疫中心,所以直接挑選了有經驗技術、擁有合適機器及工程價格合理的承建商,做法合乎《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事實上即使時間極為緊迫,政府都可以採取局限性招標增加選擇及比較,為何政府採取如此極端做法?毫無比較之下,如何確保價錢處合理水平?
2、在「直接委聘」的工程中,已知涉及四間不同承建商,反證擁有興建檢疫中心組合屋能力的承建商不在少數。在這種背景下,檢疫中心的反常財務安排及直接委聘,難免惹各方疑慮。
鑒於這些工程牽涉重大公眾利益及公帑開支,政府須盡快釐清疑竇。我們也希望閣下在隔離設施、封關撤僑等事件中汲取教訓,順民情納民智,在非常時期,與議會、與市民齊心抗疫。 順頌
鈞安
立法會議員
涂謹申 梁耀忠 李國麟 毛孟靜 胡志偉
莫乃光 陳志全 梁繼昌 郭家麒 郭榮鏗
張超雄 黃碧雲 葉建源 楊岳橋 尹兆堅
朱凱廸 林卓廷 邵家臻 陳淑莊 許智峯
鄺俊宇 譚文豪
2020年2月27日
副本抄送:
立法會工務小組委員會全體委員
審計署署長朱乃璋
各傳媒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