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東區區議會昨日(2月25日)召開第二次財務及審核委員會會議,檢討「社區參與計劃」撥款指引。民主派提出修訂,阻止地區「衛星組織」以不同名義及住址反覆申請區議會撥款,以20票對8票獲通過。
東區區議會其中一條已修訂的撥款準則條文列明,如有多個註冊地址相同的團體在同一輪申請撥款,將被視作單一團體提交多份申請,區議會只會審批其中一份申請。
區議會副主席、民主黨趙家賢指,過去有團體以相近的名稱或不同地址多次申請區議會撥款,做法不公平,因此支持修訂,讓資源有效分配。自由黨阮建中提問指,有團體以聯合辦事處的形式共事,若修改規則可能有不公的情況。他亦認為以地址重複為由拒絕撥款申請,可能會招致司法覆核。
陳榮泰指,有「衛星組織」靠不斷申請撥款來「搶區議會資源」,是剝奪了其他同樣想使用撥款的團體的權利。工黨麥德正指,根據上屆區議會的經驗,不少地區的「圍標組織」在民主派議席增加後已「學精咗」,迴避條文,但本質上無差,問題亦未被杜絕,故支持決定。至於司法覆核,麥德正認為是過分憂慮。
李清霞稱地區團體捱貴租 籲勿一刀切
民建聯李清霞擔憂改動準則增加地區團體壓力,「有啲地方好貴租」,籲勿「一刀切」。阮建中表示贊成,並提議申請人於撥款中加上自己的名字,方便篩選。公民黨鄭達鴻表示不同意,因為性質相似的團體或會以不同名稱申請撥款,他反建議將「同一輪」,改為「同一年」,避免不同團體在不同輪次持續申請撥款,堵塞漏洞。
王振星認為團體相關條文應留待下次討論,一年一次的撥款未必能迎合組織的需要,現不宜收得太緊。委員會主席陳嘉佑稱,若修改的條文一年後生效,會考慮以先到先得的形式處理,記錄已申請撥款的團體,除非該團體的申請沒有獲批。
阮建中又認為「批出」較「審批」字眼理想,例如以郵寄的方式,同一時間可能有幾份文件送抵,難以訂定先後。陳榮泰認為地區團體可先作討論,並指政見不同並不會影響結果,因為地區組織的關係千絲萬縷,大家會盡可能配合,除非刻意為難。
陳嘉佑最後提出兩個方案,選項一為保留上述已修改的議案,選項二為修改字眼成「同一年」。在陳嘉佑與委員會副主席仇栩欣棄權下,方案一以20比8獲通過。修訂將於3月11日起生效,首輪將審批6月1日至8月31日的活動的撥款。
根據區議會撥款守則,不論有從屬關係或不同性質的團體,在申請合辦活動時,區議會會以活動為資助單位,最高資助額為30,000元。
記者:湯璧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