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上周五(2月21日)下午,輕鐵車長駛往天水圍濕地公園站期間,發現路軌上有障礙物,警方及後於附近拘捕兩名同為大專生的涉事者,並控以一項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罪。兩人今日被解往粉嶺裁判法院提堂,獲准保釋至6月再提堂。
被告依次為16歲姓謝和17歲姓黎青年,均為VTC學生。兩人同被控一項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罪。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並押後案件,以作進一步調查,不反對被告在候訊期間保釋。
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押後案件至6月8日於屯門法院再提堂。兩被告獲准以5000元保釋,另須家人5000元人事擔保,期間不准離港、須守宵禁令及每周三次到警署報到。
控罪指兩人於2月21日在輕鐵濕地公園站路軌上,意圖危害乘坐位於鐵路上的車輛或身處該鐵路上的人的安全,而將三個黃色塑膠柵欄非法及惡意放在或擲於該鐵路上,或放或擲而致橫於該鐵路上面。
據了解,當日下午約3時40分,車長駕駛輕鐵前往濕地公園站期間,發現路軌上有三個黃色障礙物,於是落車清理及報警處理。警方於約一小時後,在事發輕鐵站約一公里外的天澤商場附近目睹兩名被告形跡可疑,於是上前截查。兩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貪玩而將物品放在路軌,遂將他們拘捕。
此控罪是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2(1)條而作出起訴,最高刑罰可處監禁14年。
案件編號:FLCC429 / 2020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