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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與健康

歧視與健康

設想以下情景:

某種名貴香水,被科學界證實會導致——長期處於空氣受污染環境的——城市人氣管敏感,有隨時窒息和喪命的危險。噴這種香水的人,如長住郊區,遠離污濁空氣,食慣山珍海味,身嬌肉貴,體質異於常人,便不會有敏感反應,反而對其香味很受用。有一天,噴了這些香水的貴客,走去光顧一間食店,店主的顧客以一般都市人為主,擔心客人對香水敏感,便建議貴客下次沒噴香水時再光顧,他不招待噴了這種香水的客人,那到底算不算歧視呢?

另一個情景:

科學界未能百分百證明該香水的潛在危險,暫時得出結論,不排除某些人對它有敏感反應。若專家認為風險偏高,比如說,有七成人可能受影響,該食店不招待噴香水的客人,合理否?算不算歧視?若風險偏低,例如只有三成或更少人可能出事,那又如何?抑或不理風險為何,總之不容許噴該香水的人光顧,就是歧視,但反歧視凌駕公眾健康評估因素的道理何在?

正如殺人一樣,我們大多數情況下都不允許,除非出於自衛。但怎樣才算自衛,又如何避免濫用自衛作為合法殺人的理由,要小心處理和分析,得考慮很多具體情況,亦涉及背後一些心理假設/因素和一籃子的價值/準則考量。同樣道理,在特殊情況下,我們又會否接受一些有歧視成分、或容易令人聯想到有歧視性的行為呢?靠本能反射式的直覺,用一刀切的方式下定論,又是否適當?反過來說,那些特殊情況會否只是藉口?就算近乎公民抗命,是為了向政府死不悔改宣示不滿,又是否容許?有無底線?有,又定在哪兒?這些皆非不證自明,有賴公民社會的辯論去尋求可能很脆弱的共識。

真理未必越辯越明,但至少有助防止一言堂帶來重大災禍。言論自由之於香港,所以如此重要,如此需要極力捍衛,看看現時的中國便知道。何況,那已經是近乎碩果僅存的少數香港核心價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