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臨時政府——政府的功能與認受性

臨時政府——政府的功能與認受性

公眾關注臨時政府如何實踐,答案在於臨時政府是否具認受性,一個警察必須出示委任證,證明其執法者的身份,才有權力執法;一個政府必須具認受性,才具權力處理社會一切事務。在此,筆者先解釋社會的起源及政府的功能。

契約論——社會與政府

社會的起源難以追溯實質時間,但英國哲學家約翰洛克於《政府論》嘗試指出社會的起源——「 任何人放棄其自然自由並受制於公民社會的種種限制的唯一的方法,是同其他人協議聯合組成一個共同體,以獲取他們彼此間的舒適、安全及和平的生活,以便安穩享受他們的生命、財產與權益,並獲得更大保障,防止共同體以外的人侵犯」 。

不論是洛克還是盧梭的契約論,都認同「 人人生而平等、自由及獨立」 ,人類起初以個體生活,然而在自然狀態底下,個體難以保障自身權益,因此聯合其他個體組成共同體,以互相保障,獲取更大的利益,這是社會的起源與人類選擇置身於政府之下的緣由。「 我是香港人,我擁有自由言論的權利」 ,個體選擇參與香港共同體,在於能保障自身權益。無人會參與一個不能保障自身權益的共同體。

續論,盧梭於《社會契約論》指出自然狀態下,自然法缺乏認可,得益者只會是惡劣的人,因為正義的人會尊重自然法而惡劣的人不會。洛克的觀點與盧梭大同小異,《政府論》提到「 在自然狀態中,缺少一個有權依照既定法律來裁判一切爭執的具知名及公正性的裁判者。既然在自然狀態中的每個人都是自然法的裁判者和執行者,而人們又必然偏袒自己」 ,自然法下的權力不可靠,促使人們希望托庇於政府既定的法律,藉以保障自身的財產權益。

共同體由不同的人組成,有份參與的共同體的人可被稱為公民,正是以上的情況。公民願意放棄他們自身部分的權利,交由指定的中間人加以行使,並要按照整體公民的意志或公民授權的代表一致同意的規定行使,這是立法與行政權利誕生的緣由,也是政府的起源。

立法與行政,兩者的關係就如大腦與四肢,大腦決定目標發出指令,而四肢負責行動達致目標。由於公民眾多,他們必須挑選中間人,於是立法者與行政者便誕生。立法者按照公意立法,而行政者按照立法施政,例如立法者希望全民教育,於是立法未成年人士必須就學;行政部門則制定政策如十二年免費教育等,確保未成年人士能得到應有的教育。政府是立法與行政的載體,它的存在只有一個目的——保障公民財產權益。

背道而馳——現行政府

「 能否保障公民的生命、財產及權益」 是衡量政府最根本的公尺,是政府被認受的原因。行政者施政,理應按照立法之意執行,然而縱觀現行政府的所作所為,筆者認為政府已失去「 保障公民的生命、產財及權益」 的功能。行政者濫用權力,玩弄權術,使自身利益最大化,施政的根本不再是公意。

數算現行政府的惡行,自2019年6月正式爆發反送中運動,不過是林鄭上任以來,漠視社會聲音的爆發點,其後的一百萬人遊行、二百萬人遊行都未能使政府撤回「 逃犯條例修訂」 。由6月9日起,政府以武力鎮壓遊行人士、抗爭義士,上萬發的催淚彈、橡膠子彈、防爆子彈等等;7月21日,元朗鄉黑無差別攻擊市民,警黑合作;8月31日,太子站列車內,市民遭到防暴警察無差別攻擊。更甚,10.1六區開花,警方近距離開實彈槍擊抗爭者,一名中五學生胸口中彈,警員公然以手槍槍擊手無寸鐵的年輕人。

11月震撼全港,港版八九六四的「中大山城戰」與「理大圍城戰」,圍捕數以千計的年輕學生,讓所有港人看清港共政權的真面目。自6月9日起,香港每一天都被CS催淚性毒氣、山埃籠罩着;自6月15日,梁凌杰義士以死鳴志,港人每天都被白色恐怖恐嚇着——被自殺、集中營等片段、相片。港共政權,以武力鎮壓市民爭取自由公義的聲音,其惡行簡直罊竹難書。

2020年武漢肺炎在中國境內爆發,然而現行政府採取的手段是掩蓋病毒的嚴重性,阻礙公眾對疫症的知情權,企圖粉飾太平。政府遲遲未實施全面封關,使大量中國武漢肺炎帶菌者進入香港境內,於社區爆發大規模傳染。香港政府不但沒有實施全面封關,任由香港出現口罩荒、糧食恐慌等的情況,將海量CSI口罩運返中國,亦未有確保醫護裝備足夠應付疫情,種種行為都是置港人生死存亡於不顧,將香港市民安危排於末位。

既然政府已失去被稱為政府的資格,港人理應成立臨時政府,以新政府取代舊政府處理香港一切事務。筆者認為港人一直站在分叉口停滯不前,仍然停留於反對、民怨的階段,而非實實在在尋求出路。一路走來,港人展現無比勇氣,受到來自世界各地的讚嘆。然而抗爭者此刻遇到革命必須面對的樽頸位,因武力不對等、同路人熱情減退等問題而消極,筆者明白此等心情。然而走在窄路不等於前路已絕,時代革命,光復香港不僅是口號,何不嘗試雙管齊下,籌組臨時政府與勇武抗爭不是對立,更甚,臨時政府的成立有助連結各界,協調分散的資源,重新調整腳步出發,而不是重覆過往的抗爭模式。

臨時政府——認受性

舊制已逝,港人必須建立新制而非期待否極泰來。臨時政府若要具權力處理香港事務,不能缺乏認受性。哈佛法學院教授Richard Fallon指出認受性有三個向度:法律、社會與道德,公眾關注臨時政府如何具法律認受性,因為香港最高法——《基本法》,第四章政治體制部分列明行政官員班底由行政長官負責籌組;而行政長官則是透過特定框架的選舉產生,再經中央直接任命。

「 使臨時政府具法律認受性」 的答案在於何謂法,法與社會有直接的關聯。社會是一個共同體,由不同個體參與組成,每個人都有一個共同意識——不希望自身財產權益受他人侵犯,於是個體與個體之間會協議規條,也是法律的起源。契約論認為立法權屬於公意,法律將公意具現化,且必不能違背「 人人生來自由、平等」 原則,因為法律的作用是保障每一個公民,即有份參與社會的個體。

所以只要公意支持成立臨時政府,臨時政府便同時具法律與社會的認受性。推動成立臨時政府之路需要更多人踏上,不能缺少工會的加入。工會的資源與人脈能有效協助籌組臨時政府,此外工會的加入意昧社會各界認同成立臨時政府為可行方案。

臨時政府計畫重要一步是現行政府公務員跳槽,以架空現行政府,且臨時政府的運作需要具政府運作經驗的公務員協助。既然公務員已成立工會,理應發動工業行動,從罷工開始,一步一步達至跳槽。筆者認為除公務員工會,也要成立紀律部隊工會,包括海關、消防、懲教,更甚警務人員。筆者明白公眾已將全體警務人員標榜為港敵,然而不能否定其中有反對政府之人,他們需要被保障才能公然發動工業行動如罷工、跳槽等。透過他們的跳槽使港共可用的武力下降。

臨時政府具認受性後,其管治者亦需具認受性。綜觀現時香港,具認受性管治條件的人選目前可考慮由立法會與區議會的議員組成,因為他們經由地區民選,較任何人具認受性。臨時政府的籌組工作需要他們帶領,具政治知識及國際影響力的一群。當然,在日後新政府成立,臨時政府的工作結束,或許有其他被認受的政治人物會取代他們負責施政與立法的工作。後續會於其後篇章再論。

臨時政府一旦成立及被正式認受,便具有權利接管現時所有政府部門,處理香港一切事務。即使改換政制,亦不會刪減某些行政部門如稅務局,因此港人交稅的對象會轉移為臨時政府。公眾不必擔心臨時政府缺乏金錢而無法運作的問題。

臨時政府——敢於想像

時代革命掀開了香港民族歷史新一頁,不知他人有否同感,筆者作為一名千禧後抗爭者,港人身份認同及認同港人是一個民族的感受,並非來自香港的歷史脈絡與地理位置。筆者沒有切實經歷回歸,甚或03年反23條運動。當年筆者只是一名幼稚園學生,然而在時代革命每一次的抗爭戰役中,筆者逐漸找到香港民族意識與對這個地方的歸屬感。
香港獨立的目的在於港人希望獲得完全自治權。達至完全自治並非不可能,香港作為一個偽主權實體,具體獨立成國的條件,究竟港人會如何決擇?完全自治區還是香港國家。然而成立臨時政府乃二者必經之路,以新政權作未來發展基礎。

時代革命已至尾聲,接下來是港人建立新政權的章節。事實上,公眾對於臨時政府的問題,包括立憲、政制訂立、臨時政府的武力等,筆者都有答案,將會一一解答各位。希望大家不要未審先判,敢於討論成立臨時政府,筆者堅信唯獨港人團結才能打一場逆轉勝。

在此,筆者點起烽火狼煙,呼喚各位抗爭者再一次團結。

我們是香港民族燎原,民族之意勢不可擋,我們需要更多的同行者重回抗爭之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