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區立法會道1號
立法會主席
梁君彥議員
梁主席:
民主派促請召開立法會大會處理疫情事宜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持續惡化,主席閣下決定取消原定2月12日舉行的立法會會議,信函中更援引兩封民主派聯署信作為理據。我們特此致函閣下,進一步闡述立場並反對上述決定,嚴正要求如常舉行下周立法會會議,並按照《議事規則》先行處理議員們有關疫情的緊急質詢,理據詳述如下,還望閣下以公眾利益為念,盡快協調促成安排。
立法會自農曆新年假期後採取特別安排,維持有限度運作,並因應疫情兩度延長安排。不過,根據政府專家顧問、港大醫學院院長梁卓偉推測,疫情極可能到五月份才見頂、八月份結束,試問立法會是否有計劃停擺半年?
《議事規則》第14(1)條列明,同一會期內連續兩次會議不得相隔多於六個星期,有關條文凸顯了立法會的必要性。但是,對上一次立法會會議已是1月16日,再一次的取消,意味著立法會將休會超過四星期。專家推測疫情將會持續,若果會議一再因而取消,議事規則所限是否可以置之不理?
我們必須強調立法會目前並非全面停運,除了秘書處留家工作的特別安排,過去一段時間,議員們仍舊舉行記者會,不少議員辦事處如常運作,在疫情持續的情況下,接收了大量市民求助,但礙於立法會取消會議,苦無平台質詢政府防疫工作。
立法會因應疫情作特別安排,取消非緊急或常規議程是無可厚非,但作為憲制內的民意機構,要全面停運所需門檻極高,開會處理疫情事態更是刻不容緩,關鍵時刻倘不能履行職責,還待何時?例如在「封關」一事上,綜合報道,早在農曆新年期間,幾乎跨黨派議員都有共識需要落實,如果立法會可及早討論向政府施壓,閣下口中的兩星期關鍵期可能已過,社會或可某程度恢復正常運作。
民主派早前致函財務委員會主席建議取消會議,意在取消疫情期間的非緊急會議。但我們立場清晰,本周初發出的三封聯署信函,要求七個事務委員會召開緊急會議及聯席會議討論疫情事宜,同時希望大樓進一步加強防疫檢疫措施,以配合立法會恢復有必要的運作,從中取得平衡。
正如閣下所言,立法會與政府及社會各界一樣,當前急務是設法遏止疫情。政府每日召開抗疫督導委員會暨指揮中心會議,衞生署及醫管局每日例行記者會,均需要大量人手配合,但都無可避免。立法會作為三權之一,在非常時期卻以人手為由,拒絕履行基本法賦予的重大憲制職責,就有凌駕性公共利益的疫情事宜進行辯論,對政府防疫工作提出質詢,在此段歷史上留白豈不可笑。
我等嚴正促請閣下運用《議事規則》第14條賦予權力,恢復2月12日的立法會會議,或於下周另擇一日舉行會議,並作出以下安排。
一、主席根據《議事規則》第19條有權力決定會議議程,故此可擱置所有與疫情無關的議程,只討論疫情事宜,包括最新制訂有關強制檢疫的附屬法例。
二、開放並接受所有議員提出疫情相關緊急質詢,並與各議員商討合宜的議事方式,安排討論優次,居中協調。
三、要求領導抗疫督導委員會暨指揮中心的特首林鄭月娥出席會議,根據《議事規則》第8條發言、接受議員質詢。
四、受理議員根據《議事規則》第91條,動議暫停執行《議事規則》一貫安排,讓本會先行處理對付疫情的議案。
我們認為疫情事宜實屬急切,根據《議事規則》,此等急切事項,甚至可於休會期間或立法會解散後召開。我們也相信沒有議員或黨派,在此關鍵時刻會反對恢復立法會會議,因為實施特別安排以來,唯一一個成功召開的會議,即1月30日討論疫情的衞生事務委員會待別會議,正是由建制派梁美芬議員要求召開。
而會議只討論疫情事宜,不處理非緊急項目,也可減少召開會議所牽涉的人手。我們再此呼籲議會同事,在關鍵時刻謹守崗位與市民齊心抗疫。
立法會議員
涂謹申 梁耀忠 李國麟 毛孟靜 胡志偉
莫乃光 陳志全 梁繼昌 郭家麒 郭榮鏗
張超雄 黃碧雲 葉建源 楊岳橋 尹兆堅
朱凱廸 林卓廷 邵家臻 陳淑莊 許智峯
鄺俊宇 譚文豪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