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近日各區發生多宗向警署投擲汽油彈的案件,事發時無人被捕,警方展開追蹤,至前日(2月5日)拘捕多名懷疑涉案者。其中被指控於油麻地酒店製造汽油彈的5人,被控縱火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一名17歲音樂青年被指向葵涌警署投擲汽油彈,被控縱火罪,兩宗案件今早(7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6名被告均不獲准保釋,還柙至4月再訊。兩名16歲的未成年被告投訴稱,在警署錄取口供期間沒有監護人或律師陪同,其中一人更被威嚇:「你唔好無嘢講,會顯得你無悔意。」
1人涉旺角堵路被截停 其餘4被告遭警上門酒店拘捕
被告依次為:陳鴻基(23歲,無業)、陳國強(26歲運輸工人)、林天詠(19歲侍應)、劉姓中三生(16歲)、莫姓中四生(16歲),同被控一項縱火罪和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控罪指他們於本年2月4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馬路,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控罪另指,5人於翌日在油麻地Casa Deluxe Hotel 的一個單位內,管有10個玻璃樽內有易燃液體、3罐液化石油氣、兩把鐵鎚、4罐噴漆油、兩罐電油、一樽腐蝕性液體、一把士巴拿和一把剪鉗,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據了解,2月4日晚上11時許,2名警察稱於旺角彌敦道目睹5名被告堵路,期間扔擲了5個汽油彈。5人沿加士居道逃走,警方其後成功截停首被告,第二至五被告則從另一方向逃去。及後,首被告向警方交出位於油麻地的酒店地址,警方上門調查時拘捕其餘4名被告。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驗搜獲的汽油彈。控方反對被告在候訊期間保釋。
16歲被告遭警威嚇「無嘢講」即「無悔意」
部份被告的律師表示,將會就身份及口供的自願性提出爭議。首被告陳鴻基的代表律師投訴指,警方曾威迫被告在口供紙上簽署,稱若簽了可以「保障到」被告,否則會「搞死」他。
次被告陳國強的代表律師稱,被告被捕時遭警方「暴力恐嚇」。第三被告陳天詠的代表律師稱,3份的警誡會面紀錄都是在不自願的情況下錄取。
第四被告中三男生的代表律師指,當他到達警署時,警方已經開始跟男生進行警誡錄影會面,然而沒有監護人、社工或律師在場,形容情況「不理想」,更有警察向被告稱:「我哋有哂證據」、「你唔好無嘢講,會顯得你無悔意。」同是16歲的第五被告亦投訴,在警署錄取口供時沒有成人陪同。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所有被告的保釋,下令還柙至4月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
被控向葵涌警署掟汽油彈 17歲熱愛音樂青年須還柙
近日相繼有人向不同地區的警署投擲汽油彈。上周三(1月29日)晚上8時許,葵涌警署停車場閘口遭汽油彈攻擊,警方經調查後,追蹤並拘捕一名17歲運輸工人,今控以一項縱火罪。
報稱為運輸工人的陳姓男生(17歲),被控於本年1月29日在葵涌警署近停車場閘入口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葵涌警署,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方透露,警方另於被告租用的一個青衣工業大廈劏房單位內,搜獲11支汽油彈、一罐白電油及2支通渠水。辯方則表示,會就被告所作的招認爭議;此外,被告自16歲起便開始出外工作賺取收入,希望儲錢報讀音樂課程,而該劏房只是用作私人教授樂器、工作及錄音。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進一步調查,包括檢驗燃燒彈,並反對被告保釋。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應控方的要求,押後案件至4月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保釋申請被拒絕,須還柙看管。
案件編號:TMCC139、140 / 2020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