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
民政事務總署署長謝小華於1月29日致電葵青區議會主席單仲偕,聲稱無法為1月30日葵青區議會特別大會提供秘書服務,並解釋原因如下:
- 民政事務總署無法支援會議的主要原因是防疫問題。區議會會議是公開進行,並有公眾及記者參與,無法確定有沒有隱性帶菌者,難以保護與會人士及秘書處人員。
- 目前整個政府都陷入停頓,民政事務總署不能要求前線秘書處人員上班支援。
- 強調此舉絕無政治打壓及政治考慮。
在1月29日即晚,葵青區議會秘書處以電郵正式通知葵青區全體區議員,聲稱因「武漢肺炎疫情嚴重,為免人群聚集」而拒絕提供秘書服務。另一方面,在葵青區議會大會的網頁上,是次會議名稱被改為「會議未能如期舉行」。
剎停緊急防疫質詢,剝奪市民知情權利
根據葵青區議員譚家浚和冼豪輝的動議內容,二人要求區議會主席召開本次特別會議的目的,在於要求各政府部門和公共機構交代武漢肺炎的疫情、一旦發現確診個案後各部門的應變措施和社區防疫工作,並提交緊急書面質詢問題作討論。舉行是次特別會議可以讓各部門代表,協助?清市民對社區防疫工作種種疑慮,在疫情嚴峻時更為重要。如單單因為區議會秘書缺席,令社區防疫工作有所怠慢,責任完全在於葵青區議會秘書處和民政事務總署。
再者,民政事務總署拒絕提供秘書服務的原因,荒謬程度令人詐舌。既然特別會議的原意就是討論疫情本身,如民政事務總署認為隱性帶菌者會危害與會人士及秘書處人員,何不派出部門代表一同參與會議,共同呼籲香港政府盡快全面封關,遏止隱性帶菌者入境香港呢?
以行政決定凌駕議會工作
香港法例明文規定區議會秘書的職能。根據《區議會條例》第68(1)條所訂立的《葵青區議會常規》,第七條訂明區議會秘書須要為每名議員就某一議題參與討論或辯論的最高次數和每次發言時限供主席批准,並負責撰寫會議紀錄、記錄議員出席情況、討論事項、區議會所作出的決定和準備會議過程的錄音。
雖然林鄭政府於1月28日的記者會上宣布,除了提供緊急和必須公共服務的人員外,政府僱員在家工作至2月2日,亦不等於各政府部門和員工可以不用工
作。葵青區議會秘書處雖然於29日晚的電郵表明因「武漢肺炎疫情嚴重」而決定拒絕提供秘書服務,卻從沒有向葵青區議會提出,安排秘書處員工在家工作的替代方案,例如以視像會議同樣可以在家參與區議會會議,撰寫會議紀錄和為會議錄音。
而最諷刺的是,民政事務處在拒絕向葵青區議會特別會議提供秘書服務的同日上午,竟然可以派出職員在北區區議會協助進行會議,實在令人大惑不解。直至本聲明撰寫完畢為止,北區區議會秘書處仍未取消該次會議。民政事務總署口口聲聲以防疫問題作擋箭牌,拒絕提供支援服務,原因只有一個,就是表達民政事務總署作為行政部門,最終有權自行選擇為區議會服務與否,可以越俎代庖取消會議,以行政權力凌駕民意代表。
區議會主席擁有最終決定權
根據《葵青區議會常規》第9、10條,主席在必要時可召開特別會議處理緊急事務,決定會議的舉行日期、時間及地點。最後根據第6(6)條,區議會主席須確保區議會會議能正常進行,為維持會議秩序,主席的決定乃最終決定。
因此葵青區議會秘書處雖然聲稱「會議未能如期舉行」,但基於秘書處無權要求暫停召開合法會議,2020 年1 月30 日下午2 時30 分舉行的葵青區議會第二十次特別會議將按主席單仲偕指示如常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