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去年7月7日「九龍大遊行」結束後,示威者轉往旺角彌敦道一帶堵路。警方深夜開展清場行動,期間時任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到場呼籲警方勿過度使用武力,事後被指大聲公推撞警員關志豪,以及大聲公聲浪使傳媒關係警司高振邦耳朵不適。區否認兩項襲警控罪。經兩日審訊,控辯雙方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其中控方的大律師陳詞期間突然盛讚警方盡忠職守地清空道路,「捱更抵夜,令第二日市民可以返工、生活」,又指「議員無特權」,若果容忍區諾軒的行為的話,「咁仲可以點樣止暴制亂?」裁判官梁嘉琪押後至2月27日裁決,期間區諾軒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控方斥區諾軒「完全係展示暴力、好似發咗癲」
控方大律師陳文慧剛開始陳詞,即指3名出庭作供的警方證人是誠實可靠,其證供「無花無假、無誇大事實」。
她強調,區諾軒案發時神情兇狠,大罵警員關志豪「黑警」和「毅進仔」後,便用大聲公的咪「鋤落去盾牌度」,聲音非常清楚,直斥區諾軒「完全係展示暴力,直頭好似發咗顛咁。」「佢搞緊笑?定做緊戲?全部都唔係!」
辯方審訊期間質疑,報稱受襲的關志豪於案發兩日後所錄取的口供,從無提及過受驚,至日前上庭作供時才首度提及。陳文慧今反駁:「我有問佢(關)㗎麻!我問佢咪答囉!」她續指,關當時擔心會受到衝擊,「完全係合情合理的反應。」
至於傳媒聯絡警司高振邦,陳文慧指他曾兩度向區諾軒表示:「唔該唔好將大聲公放我耳仔度」,又兩度撥開該大聲公;但是區沒有理會,繼續向高的方向喧嘩:「失職!」、「我有權嘈你呀!」等,該喇叭「完全無離開過高警司的耳仔」。
對於辯方指警方執意推進防線,罔顧記者和在場人士安全,陳文慧反駁指,從案發影片中看不見示威人士,只有一群「攞住攝影器材、看似傳媒的人」;當時街道空曠,是有空間讓他們散開及後退。
控方:議員無特權 否則如何止暴制亂?
陳讚揚警方盡忠職守地清空道路,「捱更抵夜,令第二日市民可以返工、生活」,庭上播放的畫面「是真實的畫面,而不是不真實的報道。」她批評「姓譚果個」(譚文豪)要求見指揮官,並侮辱警員,是為了「吸引傳媒」,導致記者堆塞,阻礙了警方「嚴肅的工作」。
她指,傳媒有權在現場採訪,但大前提是不能阻礙到警方執法,「記者無特權、議員無特權、市民都無特權」。警方遇到「障礙物」,是有權繼續向前推進,亦有權用合理武力驅散記者。「難道因爲一個記者的不合作,而令到警方嚴肅的工作停止?」
她又指,區諾軒要求見指揮官「更加荒謬」,即使有多崇高的理念也好,都不應該做違法的事,「任何人干犯法律就應該繩之於法。」
陳批評區諾軒,「如果咁嘅行為都可以容忍」,「咁所有人都可以在止暴制亂的時候推吓盾牌」,反問「咁仲可以點樣止暴制亂?咁仲可以點樣維持治安?」
辯方:大聲公放近高振邦耳朵非故意
代表區諾軒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譏諷,主控的責任不是要用盡任何方法將被告定罪,而是基於事實去證明控罪元素,「或許主控已唔記得呢點。」
彭指,警方防線在案發前20分鐘已在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停下,被告的出現並不會阻止警方推進。彭不否認區諾軒情緒激動,解釋是因爲當時不斷遭警方盾牌以不友善的方式推進,並敲擊到他的大聲公,區想對話但一直被忽略。
彭指,報稱受襲的關志豪「目空一切」地以長盾推向區諾軒和在場人士,區敲打盾牌是為了引起關的注意,「在如此混亂的情況下,除了敲擊盾牌外,仲可以做啲乜,令對方能停止一些可能的動作呢?」彭認為,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敲打盾牌的意圖是有敵意。
彭播放案發影片,指報稱受襲的警員關志豪當時沒有退縮,也無一般人受驚時會作出的反應。他續指,關庭上聲稱對事件印象深刻,但是未有解釋為何在口供記錄上隻字不提自己受驚。
彭亦認為,控方未能證實區諾軒的大聲公與高振邦的耳朵如此近距離是一種敵意行為。彭強調,區諾軒的大聲公一直盡量向上,不過偶然會「跣底落嚟」,令喇叭接近高振邦的耳朵,「這個不是故意的做法。」他又質疑,為高振邦撰寫醫療報告的醫生黃宇暉並沒有耳鼻喉科專業資格,未能證實高的急性聽力受損是因為大聲公聲浪而引起。
案件編號:KCCC2558/2019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