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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設計不是什麼

社區設計不是什麼

圖:琴鍵階梯,一邊走一邊會發出鋼琴聲(圖片來源

不是所有在社區進行的項目都可以稱為「社區設計」。這未必是顯而易見的:造價五千萬的觀塘音樂噴泉項目是不是應該被視為「社區設計」呢?有幾項原則應該考慮:

一) 設計過程是專業主導還是社區主導
二) 設計本身(不論是硬件還是軟件)是否對焦社區問題
三) 設計是否有促進人與人互動的元素
四) 設計目的是否可以促成社區發展及充權

日本社區設計師山崎亮眼中的「社區設計」,並不單指空間設計,而是如何設計人與人之間的連結,用他的說法,如果要用社區設計來活化一個島嶼,他寧願追求一個一千人造訪一百次的社區,而不是一個一萬人卻只各自造訪一次的社區。

如果應用山崎亮的社區總體營造觀,地標式的社區建築之所以無法成為有效的社區設計,並不單單在於造價昂貴,而是只會把社區變成遊人一窩蜂造訪的旅遊景點,無法促成社區的持續發展,更遑論社區充權。

沙田區議員與街坊「和你plan」是創新的嘗試,打破「區議員會見市民計劃」的社區諮詢框框。但要持續街坊參與區政,思考適合特定區域的社區設計便不可或缺。

例如,在一些長者比較多的公共屋邨區域,長者是否可以安全過馬路可能是一個長年懸而未決的社區問題。由於香港的街道及馬路設計側重汽車暢通行走,留給行人行走的燈號時間是相當有限的,行動比較緩慢的長者,往往走到馬路中心的「安全島」便要停下來等下一組的交通燈。這樣的「社區設計」,是很多長者及行人之所以會「亂過馬路」的根源,單靠執法根本無法解決問題。

「傳統」的區議員之所以會爭取延長交通燈三秒,未必是該區議員特別無能。反之,區議員是透過在社區觀察得出「長者過馬路不安全」的社區問題,只是思考上被車輛行走主導的交通設計所局限,條件反射式的回應,就是爭回行人在馬路的行走秒數而已。

有沒有比較創新的想法?我在「重奪區議會主導權後可以做什麼」一文便題及到3D斑馬線的例子,利用視覺的浮凸效果,令駕駛者在進入住宅區時會自覺地減速。

我向身邊的朋友提及以上例子時,身為駕駛者的他已經很快回應:習慣視覺錯覺之後就不會減速。

問題是他不明白社區設計的目的及原理。首先,他不理解習慣/錯覺的力量。良好的社區設計,充份利用人性的好奇或條件反射的心理。人類依賴視覺進行判斷,明知眼前的大石壆只是錯覺,明知馬路兩旁的公園和學校群只是一道風景,但我們仍是會不自覺地減慢行進速度,這近乎是生物本能。如果用行為經濟學家 Richard Thaler 的講法,這是 nudge by default,利用人類的慣性(或惰性)去改變人類不利於社會利益的行為,但不是用強迫的方法禁止。

Nudge 的一個經典例子,就是「小便兜上的蒼蠅」。在阿姆斯特丹的機場洗手間,小便兜貼上了蒼蠅圖案作為靶心,據說這減少了80%的尿液飛濺,不費吹灰之力完成了「行前一小步,人類一大步」的「歷史使命」。這項社區設計成功的原因,就是充份利用了人類這種愛玩、「非瞄準不可」而又懶惰的惡作劇心理(男士應該明白這是小朋友最常做的事)。


圖:這種蒼蠅貼紙已經是常見的商品了(圖片來源

更加重要的是,一項社區設計的成效,必須經過不斷試驗才可以充分了解,這也是社區主導、而不是專家主導的部分。有人或會再反駁,設立路面的減速丘不是可以達致相同的減速目的嗎?不過,假如減速丘設立的地方,是救護車或消防車必須快速通過的路段,那就只有3D斑馬線能夠提供選擇,讓駕駛者可以有意識地違反直覺加速車輛。這種選擇的自由,可能是優點而未必是缺點。

第二,社區設計的目的是希望促進人與人之間的互動,從而達致社區充權的目的。從這個角度考察3D斑馬線的例子,重點未必完全在於有關設計可以減少多少宗意外(這指標當然很重要),而是有關社區設計是否具備和社區人士互動的元素─例如引起話題、吸引小朋友來玩跳飛機、甚至促成居民自發申請在街道舉行活動變成 playstreets,這在倫敦可是居民可以恆常申請的社區項目。這些社區互動的元素和社區充權的潛能,才是決定一個社區設計是否良好的要素─這亦某程度上體現街坊擁有(ownership)社區設計主導權的想法。

解決社區問題的設計原則,基本上有兩大類:一類著重於設計出不必多作考慮即可行動的預設模式,另一類則著重於設計出人希望選擇的新增行動選項。預設模式強大的地方在於,它充份認識到人類的懶惰和慣性的強大,在進行社區設計時,設計者或者有良好的意願希望改變人的行為,但卻容易忽略改變行為的成本,必須透過設計加以誘導 (請參考小便兜蒼蠅的例子)。

新增行動選項的要義,則在於新增行動選項帶來的效益(或愉悅),必須大於個體行動的成本。例如鼓勵社區人士多行樓梯少乘扶手電梯,要令行樓梯這行動選項變得吸引,其中一個著名的社區設計就是琴鍵階梯,令行樓梯與彈奏音樂的兩個行為可以合二為一,美觀之餘亦有促進人與人之間互動的效果。

無論是套用哪一種原則(或者兩者兼而有之),社區設計的目的都是希望解決特定的社區問題,並且著重促進人與人之間的互動,從這出發去講長遠的社區營造及街坊共同參與區政,才有更好的實際基礎。

原刊於《信報財經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