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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虐狗老闆娘被捕 最高刑罰監禁三年 鄺俊宇促訂《動物福利法》

大埔虐狗老闆娘被捕 最高刑罰監禁三年 鄺俊宇促訂《動物福利法》

(獨媒特約報導)近日網上流傳一則短片,內容為一間位於大埔的寵物美容店發生狗隻被虐打事件,昨日(1月18日)警方以涉嫌虐待動物在元朗拘捕一名28歲女子,是該美容店的老闆,涉嫌觸犯殘酷對待動物罪,最高刑期為監禁三年。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鄺俊宇促盡快訂立《動物福利法》,保障動物權益。

日前流出的大埔「御犬舍」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一名女子在為不同狗隻進行美容服務時,多次用手大力拍打及用腳踢狗隻頭部等。事件曝光後,「御犬舍」稱該女子並非老闆,並已立即解僱。

不過警方昨日採取行動,拘捕該店28歲女負責人,即片段中粗暴對待狗隻的人。警方呼籲曾經光顧該寵物美容店的顧客致電熱線61182118,與警方聯絡並協助進一步的調查。

張小姐帶同寵物在現場圍觀昨晚警方的行動,她望有更多人知道這間寵物美容店所做之事,所以帶了一幅字句牌前來。「雖然條片係社交網站上面係好Hit,但上咗年紀嘅人未必會知!」張小姐擔心有不知情的寵物主人之後仍然光顧涉事店舖。「如果我曾經帶過我嘅寵物去呢間舖,我真係會發晒癲!」

張小姐形容不能夠想像如果她曾帶過寵物到該美容店,而又在流出片段中看到與自己寵物相似的狗隻,自己會怎樣反應,又為到曾光顧過的狗主感痛心。「其實真係要追究到底!唔止係對狗狗嘅傷害,仲有主人嘅心靈創傷,雖然已經補償唔到,但都一定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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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位受訪的陳小姐則斥,以服務動物作為事業的人如此沒有愛心實在令人心寒,「你平時冇愛心唔緊要,但係你收得錢,做呢一行,咁樣對唔住啲動物,對唔住啲主人,真係會有報應!」她同樣認為事件不能避免地引起寵物主人的自責,造成不能逆轉的心理創傷。

根據現行法例,《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最高刑罰是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漁護署去年4月已就「提升香港動物福利建議」進行諮詢,建議進一步提高罰則。上一次提高刑罰是2006年,當年的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而法庭至今判處最高的列罰為16個月。漁護署建議將罪行除按目前可按「簡易程序」審理外,加入循「可公訴罪行」審理,可公訴罪行的案件沒有事發後六個月起訴的限制,刑罰亦會較高。

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表示,事件反映需要盡快訂立 《動物福利法》,以保障動物權益,防止虐待動物事件的發生。鄺俊宇指「動物不懂人語,但會痛也有感受,我們實在不應讓同類事件繼續發生」,認為漁護署今年內應盡快就「提升香港動物福利建議」的諮詢結果,展開《動物福利法》立法程序。

記者:何思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