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警方前晚(14日)於旺角通菜街一個劏房單位,搜獲「水喉通土製炸彈」,及後於上水一住所搜獲懷疑用來製造爆炸品的實驗室,稱有理由相信涉及「隱蔽勇武組織」。截至今日(16日),警方共拘捕10人,其中一人被起訴兩項管有爆炸品罪,下午被押往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4月6日再提堂,以待進一步調查,候訊期間被告須還柙看管。
報稱為補習導師的黃棨騫(21歲)被控兩項管有爆炸品罪。控罪指,黃於本年1月14日在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一個劏房單位,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分別為「喉管炸彈」及火柴頭。控罪書上的被告報稱住址與涉案單位地址相同,但是據了解,被告並不是該單位的租客或業主,而是與家人同住於另一居所。
控方案情指,警方早前接獲相關線報,並成功申請搜查令搜查位於通菜街的涉案單位。周二下午約1時,警方在該單位的大廈樓下目睹被告與另外兩人步出閘門。警方在大廈20米外截停被告,從他身上搜出涉案單位的鎖匙,並入單位內搜獲一個「喉管炸彈」、大量經加工的火柴頭、器皿及化學品。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代表黃棨騫的大律師陳芊仲投訴指,被告當日於大廈20米外被截停,及後警方在未有出示搜查令的情況下,便爆開劏房外的大門,然後用被告身上搜出的鎖匙進入涉案的劏房單位。4至5名便衣警察在不足100平方呎的單位搜查期間,被告雙手放後遭手扣鎖住,及只能在單位外等候,未能目睹單位內的情況。被告多番要求警方出示搜令,但是搜查進行超過30至40分鐘後,才有另一批警察到場向被告出示搜令。
聆訊期間,黃棨騫大部份時間視線均望向地下,法庭書記讀出控罪時,黃一度用雙手拭去眼淚。其後,他的代表大律師在庭上作出投訴期間,他再度不禁落淚。
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押後案件至4月6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爆炸品、DNA、化學品的法證檢驗,以及檢驗被告的電腦和手機。押後期間,被告不獲准保釋,須還柙候訊。
案件編號:FLCC235/2020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