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特約報導)繼8月3日黃大仙襲警案,辯方投訴曾六度去信控方索文件不果,案件主管遭官斥總是拖延至最後一刻才提供文件,今日再有辯方律師投訴曾多次向控方索取文件不受理,甚至於開庭前才獲得文件。四名男女涉於去年9月串謀損壞油塘港鐵站,今於觀塘法院第三度提堂。辯方投訴去年曾三度去信控方索取文件不果,有辯方律師更在今日開庭前才收到500多頁的文件及DVD。裁判官下令控方於今日之內交文件予辯方,案件押後至3月10日再訊,屆時將聽取答辯。
三被告藏鐳射筆 加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四名被告依次為曾慶彰(18歲侍應)、許偉飛(22歲機械技工)、麥家浩(17歲學生)及李漪澄(19歲無業),四人原被控一項串謀損壞財產罪,指四人於2019年9月2日,無合法辯解而一同串謀損壞油塘港鐵站。李另原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她於同日在鯉魚門廣場2樓6號樓梯間管有一把鎚。
控方今申請修改控罪,四人現同面對一項串謀損壞財產罪,指四人於2019年9月1日至9月2日,無合法辯解而一同串謀損壞油塘港鐵站;而李漪澄原被控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修改為「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指她於去年9月2日,在鯉魚門廣場2樓載貨升降機大堂管有一把鎚。控方同時加控三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曾慶彰、許偉飛及麥家浩於同日同地各管有一支鐳射筆。
辯方投訴三度去信不受理 今日始收文件
控方表示今日可聽取答辯,代表曾慶彰的大律師隨即憤而投訴,曾於去年9月至10月,三度去信控方要求索取文件不果,至昨日才收到逾550頁的文件及DVD,DVD內更只有被告手機截圖、閉路電視截圖及錄影會面,並無閉路電視的片段,批評控方指今日可聽取答辯,是完全沒有給予充足時間辯方準備。
其餘三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均指遇到同樣情況,麥家浩的代表律師更表示,於開庭前個多小時才收到控方交予的文件。
控方解釋指,因被告拘捕後需時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至近日才正式處理好相關法律意見,1月9日才收到警方指示可披露文件。而閉路電視片段屬控方不使用文件,正在準備將不使用文件的清單交予辯方。
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隨即問:「今晚前可唔可以提供比辯方?」又嚴肅地向控方表示,應一早容讓辯方知道案情對被告的指控,「唔係話去到咁後期先一次過將文件交比辯方」,否則是「白白浪費押後時間」,並下令控方今日之內要將不使用文件的清單或文件交予辯方。
代表曾慶彰的大律師亦指,DVD內的手機截圖是在4名被告不自願提供手機密碼下所取得,會保留是否呈堂的爭議權利。控方一度回應,4名被告有簽署檢取手機同意書,辯方律師再憤起指,正正是被告是否自願簽署同意書有爭議。
案件押後至3月10日再訊,屆時將聽取答辯,期間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編號:KTCC1644/2019
記者:黃蕊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