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全港120個私人商場,需根據地契條款提供「公共通道」或「公共廣場」。不過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私人商場違反地契於公共通道進行商業活動的情況「普遍」,負責規管的地政總署執法不力,2014至2019年間60宗個案,公帑損失涉及金額達數億元。申訴專員趙賢慧批評地政總署有責任及時發出警告信及收追收豁免費。
根據現行機制,私人商場的業權人若擬在地契訂明的「公共通道」進行商業活動,必須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豁免書,一旦申請獲批,業權人需繳交行政費及豁免限制費用。相反,若業權人一直不提出豁免書申請,地政最多可追收最高六年的相關費用。根據目前地政總署工作指引,地政總署若發現違契問題,會先向業權人或其所委聘的管理公司發出警告信,要求糾正問題,並在一至三星期內進行覆查。若問題依舊存在,地政總署需將警告信送交土地註冊處,嚴重者可釘契。
不過申訴專員公署發現,地政總署執法不力。申訴專員趙賢慧指,有地政處發現違契問題時,卻未有採取執管行動,至十個月後再次發現始發警告信。另有地政處於發現違契問題後四至五個月,才發信要求糾正。地政處亦有嚴格遵行一至三星期覆查的時限,最長個案達81日。地政處亦未有將涉及違反其他法例的個案,轉交其他部門跟進,例如食肆範圍非法擴展。
地政總署於2014至2019年間共發現65宗「違契商用問題」,其中只有兩宗在被發現問題後,涉及的商場才申請豁免書,而地政總署只曾一次向私人商場追收豁免費,該商場違契時間長達五年半,涉及2,400萬。申訴專員公署估計,其餘60宗個案涉及金額達數以億計。另一宗個案,地政總署曾先後13次向某非法佔用商場通道的業權人發出警告信,並進行17次覆查,惟地政總署最終未有將警告信送交土註處釘契。
趙慧賢批評,地政總署沒有訂明警告信的有效時限,以作適時及嚴格執管。地政總署亦未有積極向違契的業權人追收豁免費,「地政總署係要處理違契問題?定容許佢哋(私人商場)作商業用途?」趙慧賢重申地政總署執法不力問題,不限於個別地政處,形容情況普遍。
申訴專員公署提出多項建議,包括訂定發出警告信及將警告信送交土地註冊處的時限;盡快就違契問題向商場追收費用;就執管行動訂立清晰目標;考慮規定新發展項目於出入口展示「公共通道」圖則,以及於「地理資訊地圖」,提供就私人商場內「公共通道」及「公共廣場」更多資料,增加公眾知情權及透明度。
記者:湯璧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