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去年7月7日的旺角遊行後,示威者轉至彌敦道一帶聚集堵路。警方晚上清場期間,一名司機將其的士停泊在彌敦道馬路上,警方發現他身上有酒氣,於是當場拘捕他。他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標罪,否認襲警及阻差辦公罪。案件將於3月11日進行審前覆核,被告獲准保釋。
事隔逾4個月,警方於去年11月落案控告66歲的的士司機張錦運3項控罪,包括《侵害人身罪條例》下的襲警和阻差辦公罪,以及呼氣中酒精濃度超標罪。張今日於庭上否認襲警及阻差辦公罪,但承認在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標罪。
就兩項張否認的控罪,將安排於3月11日進行審前覆核,預計可於3月尾展開兩日的審訊。辯方指被告當時記憶模糊,將就犯罪意圖方面抗辯。
就張所承認的呼氣中酒精濃度超標罪,判刑有待另外兩罪審結後再一併處理。案情指去年7月7日,示威者在反《逃犯條例》修訂的遊行後,示威者仍逗留在旺角彌敦道一帶聚集堵路。警方晚上10時開展掃蕩及驅散行動。約晚上11時20分,示威者聚集於豉油街與彌敦道交界,被告駕駛的的士慢慢地從人群駛出來面向警方防線,並在創興廣場外的馬路打橫停泊。被告落車並打開車蓋。警方上前調查期間聞到他的身上有酒氣,於是將他拘捕帶返警署,經測試後發現被告的呼氣酒精濃度超標。在警誡會面中,被告承認事前和夜更司機到過油麻地的酒吧飲了太多酒,因而無法控制自己。被告又表示不記得當時細節,因「太醉」而不能伸直手腳。
在庭外,有支持他的市民給了張錦運一個口罩,離開法院大樓時,支持者亦為張撐傘掩護,但張不僅沒有戴上口罩,也向支持者表示不需要遮蔽容貌,並站定讓記者拍照,向在場記者不斷說:「辛苦晒你們!」
控罪指張錦運於2019年7月7日在旺角創興廣場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高級警司「A」及高級督察「B」;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C」;並在同一地點的馬路上駕駛時,呼氣中的酒精比例超過法例訂明限制。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