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商紛紛配合施政報告自動「捐地」做「過渡性房屋」,林鄭近日重好威威走出黎話好高興房屋政策達標。見到妳要講到咁成功解決到深層次問題,真係要同大家揭破當中潛在詭計。
首先,其實大家睇清楚個協議根本唔係「捐」,只係平租俾社福團體到一個年期收番。先係新世界借3塊棕地用到2047、然後就到恆基拎農地土儲幾%出黎平租做貨櫃屋,到今日會德豐直情借得8年出黎,只係暫借,地權仍然係自留。
地產商借完收番之後用黎做乜?基本上至今冇人講得清楚。咁就好有可能就變左借「捐地」過橋,令地產商可以避開政府本身原有既公屋收地計劃,等啲社福團體起埋基建之後幫佢生地變熟地,繼續留番哂啲土儲起私樓豪宅,又唔駛俾人話佢係地產霸權。
其實如果塊地已經咁適合住人,點解唔係政府直接收地俾社福團體先做「過渡性房屋」,過渡到時機成熟就起公屋居屋?
咁人地鐘意做善事有咩唔好?對,做慈善係個人行為,可以是自己求個心安理德或者本身樂善好施,無可厚非。但如果所謂善事係為左私利犧牲公眾利益,咁就係公共事務,唔應該純粹用做慈善既眼光看待。
依家政府縮骨夾啲地產商拎地出黎,呢種政策安排其實會令有心推動過渡性房屋/社會房屋既團體處於相當尷尬的境地。政府自己又唔主動收夠拎夠啲短租/吉地出黎,想真係做實事有多啲平租房屋單位既社福團體,就逼著一定要向地產商與虎謀皮,變左又要睇著地產商面色做人,又有機會做左幫地產商過橋既幫兇,名符其實變左「過橋性房屋」。
俾人借黎「過橋」,但有多左啲單位又有咩唔好呢?「過橋性房屋」既問題,即係變左大地產商繼續可以主導香港公營房屋供應,大地產商鐘意借到邊,政府就配合到邊。呢個規劃被私營機構牽著走帶來的潛在規劃災難,一早有規劃學者在天水圍起新市鎮個陣已經指出過 (詳見Roger Bristow, 1984)。
唔好俾我估中,呢一連串平租土儲地產秀,好可能係地產商必須要先交既小人情,乖乖交左之後,接著黎就可以享受到「明日大嶼」、「土地共享」同各種特惠批地既肥豬肉。當林鄭將五大訴求扭曲為「深層次矛盾」既房屋訴求,呢班利益集團即將會因而食到反修例運動最大個人血饅頭。
將一個解決官方房屋政策既成敗,依賴於地產商有限期既施捨,而唔係自己承擔番個責任積極收夠地起夠啲公屋居屋,收完未起得切先善用塊地做著過渡性房屋,就睇到現屆政府係積極有為,定係胡作非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