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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逆權運動的宗教外交戰線——中國愛國基督教團體的角色

反逆權運動的宗教外交戰線——中國愛國基督教團體的角色

反逆權運動的宗教戰線

轉眼間,香港反修例運動已經持續了半年,從反《逃犯條例》修訂,到反警暴及反極權,再到爭取落實民主普選,這場全民參與的逆權運動,業已引起國際社會關注。隨著運動的深化,中國政府將抗爭定性為一場具「港獨」傾向及「恐怖主義的苗頭」的「暴亂」,必須全力「止暴制亂」。

在這場全民抗爭運動中,我們可見到社會不同界別的廣泛參與,其中基督宗教的角色也備受重視。[1]香港左派報章及中方媒體,更罕有地連接發文,點名批判若干香港教會人士、團體、宗派及堂會,隱若見到「止暴制亂」運動中的宗教鬥爭戰線,已經全面展開。[2]由於抗爭已延伸至國際戰線,故中國政府在外交層面的角力,也成為不容忽視的鬥爭工作。

眾所周知,愛國宗教團體在中國,並非純粹的民間組織,也兼具執行及支持政府政策的官方色彩。那麼,基督教愛國宗教團體如何回應香港抗爭運動?其在中國的「止暴制亂」部署中,又扮演怎樣的角色?

在中國,基督教兩會(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及基督教協會)是官方認可的愛國基督教團體。早於8月6日,全國基督教兩會負責人便在上海召集在香港各神學院進修的教牧同工進行座談,要求「在特殊時期守住底線,自覺維護『一國兩制』,不主動挑起事端,始終與中央保持一致,適時做出正面解釋」。[3]時值暑期,大多進修者都不在香港,此舉主要是一種預防式的教育工作,而「始終與中央保持一致」,正是其基本立場所在。

愛國基督教團體的「外事政治」

值得留意的是,自2019年9月起,中國基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駐會副主席闞保平牧師先後三次接待來自英國及加拿大教會的訪客時,均表達了對香港反修例運動的立場。三次來訪者分別是英國和愛爾蘭教會聯合會(Churches Together in Britain and Ireland)訪問團(9月)、[4]中國教會之友(Friends of the Church in China)訪問團(10月)[5]及加拿大聯合教會(United Church of Canada)訪問團(11月)。[6]

闞保平在接待三批訪客時,播放了一段有關香港抗爭的視頻,題為「愛香港、愛中國、對暴力說不」,「視頻中黑衣暴徒肆意縱火破壞公共設施、毆打無辜群眾和警察」。接著,闞表達了以下的立場:(一)「1997年之前,香港人民沒有選舉權,沒有遊行權。現在他們有了選舉權,可以合法遊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自由度在世界排名榜上高居第三。但是現在香港一些人打著美國國旗要求更大的自由,並且得到了美國等西方國家政客的支持。」(二)在11月時,他進一步說:「自由度低於香港的英國、美國和加拿大等國和一些政客打著民主自由的幌子支持香港暴亂,實在是荒誕不羈。實際上,香港暴亂的背後有英美等西方國家的政治黑手,目的是要掣肘中國發展,是要中國這頭睡獅永遠不要醒來。」(三)「香港教會中的一些人士恐怕失去昔日殖民主義卵翼下的社會優勢地位,在這次暴亂中謬解聖經,違背基督教新教的政教關係傳統,充當了亂港的政治急先鋒。」

闞氏的立場,存在著不少與事實不符的誤導,反映出官方對香港抗爭運動的抹黑:

誤導一:97年前香港沒有選舉權與遊行權?

闞保平指香港在1997年前沒有選舉權及遊行權,顯然是有違客觀事實的。早於戰前,香港市政局已有少數民選議員,有關民選議席,在戰後分階段逐步增加。1981年,香港殖民地政府發表《地方行政白皮書》,翌年設立區議會,包括官守、委任及民選議席。1985年的區議會選舉,取消了官守議席,民選成份增加。1995年,港督彭定康(Chris Patten)更取消委任議席,除當然議員外,區議員悉由民選產生。至於立法局方面,1991年,除了功能組別外,立法局首次引入直選(18席)。1995年,彭定康改革立法會的功能組別,進一步擴大不同組別的選民數目,大幅增加其民主成份。

毋庸置疑,彭定康在1997年主權移交前,推行加速香港民主化步伐的政治改革,可說是六四屠殺後英國調整對華政策的結果。此舉觸動了北京政府的政治神經,香港「後過渡期」出現中英政治爭拗,彭定康被中方打成「千古罪人」。抑有進者,1995年產生的立法局,最終不能順利過渡(「直通車」)。北京政府決定「另起爐灶」,1997年7月1日後,由「臨時立法會」及「臨時區議會」取而代之。

可見,闞氏口中宣稱香港在1997年沒有選舉權,絕非事實。相反,中國因素更是英治時代香港民主化的主要阻力。查英國早於戰後便希望在香港推行民主化改革,但中國政府卻表明,反對任何形式的民主自治改革。[7]上文提及的立法局選舉,香港社會各界一直爭取於1988年便引入直選,但根據英國解密檔案顯示,中國政府反對在《基本法》頒佈前推行直選,為了換取中方保證《基本法》中寫入「直選」,英國不得已將立法局直選延至1991年。[8]

或曰,闞氏所指的選舉權僅只《基本法》內關於特首可由「普選產生」,以及立法會全部議員「最終」由普選產生。不過,自主權移交迄今,中國政府一直以「循序漸進」為由,將「普選」的承諾拖延。2014年8月的人大「八三一」決議,更為普選特首設立政治篩選的門檻,近三十年的「民主回歸」夢碎,最終爆發以「我要真普選」作訴求的雨傘運動。

同樣有違事實的,是關於1997年沒有遊行權的說法。在英治時代,香港人的遊行及集會權利,主要受《公安條例》的規範。《公安條例》是殖民地政府在1967年因應左派暴動而制訂,其中要求所有公眾集會須向警方申請牌照。八十年代後,政府將申請集會及遊行人數略作放寬。1997年前香港人最大規模的一次遊行,當然是1989年百萬港人聲援北京民運,以及反對六四屠殺的遊行。自1989年起,香港人每年在維園舉行的六四燭光集會,為日後香港人和平遊行集會,樹立典範。

1991,香港立法局通過《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規定香港法律不能違反聯合國的《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1995年,部分《公安條例》被指抵觸《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而被廢除,其中包括將30人以上遊行及50人以上集會的發牌制度更改為通知制度,組織者只須於活動前7日通知警務處即可。此舉在保障香港人遊行集會權方面,無疑取得重大的進展。

不過,根據英國解密檔案,中方早於1990年在港成立秘密機構審查香港法律,最後決定因應《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而放寬的《公安條例》,不能過渡至1997年後。1997年6月,香港臨時立法會通過還原《公安條例》,將被廢除的條文重新制訂,其中遊行集會通知制度更改為「不反對通知書」制度。[9]

這樣看來,如果有人一再宣稱「香港人民沒有選舉權,沒有遊行權。現在他們有了選舉權,可以合法遊行」的說法,要不反映其對香港歷史的無知,便是有意扭曲歷史。相反,在中國因素下,香港人的選舉權及遊行權反而受到限制及出現退倒,卻是不爭的事實。我們更清楚見到,反修訂運動期間,香港警方自7月底起,便多次向遊行申請發出「反對通知書」,嚴重打擊香港人的合法遊行權。

誤導二:避重就輕的香港自由度

另一個值得正視的問題,是闞氏引述某報告,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自由度在世界排名榜上高居第三」,自由度遠高於英國、美國和加拿大等國。查闞氏引述的報告,是美國智庫卡托研究所(Cato Institute)在2018年公佈的,香港的「人類自由指數」(Human Freedom Index),在2016年世界排名第三,僅次於新西蘭和瑞士。在報告中,英國、美國和加拿大分別排名第八、五及十七。[10]

是項調查的「人類自由指數」,主要由「個人自由指數」(Personal Freedom)及「經濟自由指數」(Economic Freedom)兩部分組成,各佔50%。讓我們先將香港、英國、美國和加拿大的數據列出:

可見,如果集中在「個人自由指數」,香港的排名明顯低於加拿大、英國及美國。所謂「個人自由指數」,乃按法治、保護及人身安全、出入境自由、宗教自由、集會結社公民社會自由、言論及資訊自由、以及身分及個人關係自由等 37 項指標來量度。換言之,香港自由度世界排名第三的說法,其實在表述上有避重就輕之嫌。因為這是將經濟自由的指數包括在內的結果。抑有進者,闞氏沒有指出的是,報告中關於香港的「個人自由指數」,由2011年9.07,持續下降至2016年的8.58。[11]而中國的「人類自由指數」排名度,是在162個國家/地方中,排135(其中個人自由指數,更降至141/162),[12]報告更點名指中國是威脅自由的國家,並明言香港自由度的倒退,與中國的管控有密切關係。[13]

顯然,闞氏只是斷章取章地引述報告有利於己的部分內容,企圖得出香港自由度高居世界排名第三的結論,所以逆權運動的本質,壓根兒不是為了爭取自由,而是西方反華勢力的陰謀。正如他說:「暴亂」完全是西方國家在幕後充當「政治黑手」,「自由度低於香港的英國、美國和加拿大等國和一些政客打著民主自由的幌子支持香港暴亂,實在是荒誕不羈」,「目的是要掣肘中國發展,是要中國這頭睡獅永遠不要醒來」。這種表述,目的是要抹殺自6月以降,不同背景的香港人如何投入運動的事實。當然,在這種思維下,6月9日的100萬人遊行,6月16日的200萬人遊行,都是在外國勢力教唆或收受金錢利益的結果。這種把抗爭運動簡化為外國勢力在背後操控的思維,完全無視了「五大訴求」的民意基礎,以及對警暴濫權的強烈不滿。

誤導三:否定香港教會與社會政治責任

在闞保平眼中,香港的「暴亂」除了英美在背後的縱作外,也包括香港教會中人的參與。他批評這些人士,因「恐怕失去昔日殖民主義卵翼下的社會優勢地位,在這次暴亂中謬解聖經,支持暴力,違背了基督教倡導和平的傳統,充當了亂港的政治急先鋒」。

這種說法也存在著不少問題。一直以來,中國政府常批評香港人仍有戀殖情結,正因為香港未有成功「去殖民地化」,故出現「去中國化」傾向。因此,來自中國的批評常指出:香港人為何在1997年後,才忽然熱衷於爭取民主?[14]不過,正如前述,香港人在1997年前沒有爭取民主化的說法,根本與史實不符。而香港人要求落實《基本法》承諾的民主普選,也完全符合「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令人不解的是,這種以英治時代沒有民主,作為97年後(尚)沒有民主的理據,明顯地犯了嚴重的錯謬,就是1997年前的香港是殖民地的事實。難道香港在「回歸祖國」後,仍要沿習英國殖民地不合理的體制及惡法作管控工具,並奉為不可動搖的圭臬嗎?

香港人面對的現實是:先是1997年臨時立法會還原殖民地時代《公安條例》限制人權的條文,後又對香港人的普選訴求強加各種限制,近日又據《緊急法》來實施引起爭議的《蒙面法》……主權移交迄今,中央以各種手段拖延香港的民主化,這不禁令人想到學者周蕾早年的疑問:「祖國」似乎與「以前的殖民地」是施行同樣的「帝國主義政策」,那麼,香港是否只是「一個被逼『回歸』的後殖民地區?」[15]

再者,闞氏籠統地提及的所謂「殖民地優勢」是甚麼?是指英治時代政府將宗教團體視作「合作顆伴」,使其在香港社會(特別是教育及社會服務)扮演重要角色嗎?若然,這種「社會優勢」實際上是《基本法》的保障,並肯定香港宗教界對社會的貢獻。令人費解的是,教牧及基督徒本於對自由、民主及公義等普世價值的肯定,決定支持反修例及爭取民主,為何會被理解成「恐怕失去昔日殖民主義卵翼下的社會優勢地位」呢?似乎,真正教闞氏不滿的,是香港教會人士對爭取民主化的參與,並指此舉已「違背基督新教政教關係」。在此,他指的應教會爭取民主,支持抗爭,有違「政教分離」原則。不過,他所理解的實際上只是具「中國特色」的政教分離,即教會不應介入社會政治事務,而支持民主改革,又成為違背了宗教教義的「政治化」行動云云。

嚴格而言,政教分離,是指宗教組織與政府在權力關係上的分立離(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而非宗教與政治的分離(separation of religion and politics)。作為公民社會一員,香港教會及基督徒本於對信仰傳統的理解,關心公共事務,支持民主自由,實踐社會責任,何竟又成為「亂港的政治急先鋒」?而他口中片面指斥「支持暴力」的說法,也完全無視了6月以來制度暴力以及警權暴力的嚴重性,以及香港社會多次民調反映出民意對抗爭手段激進化的理解與同情。[16]

中國天朝主義

除了上述三個誤導外,闞氏在11月時,又特別向加拿大聯合教會國際部亞洲事工負責人(Coordinator of Asia Partnerships)帕蒂.塔爾伯特(Patti Talbot)指出,「帕蒂.塔爾伯特曾在其臉書中轉帖支持香港暴亂,並且曾於去年參加過臺灣長老會的普世論壇。臺灣長老會舉辦普世論壇主要是為了宣揚其臺獨理念,而非福音事工。為此,闞牧師表示對帕蒂.塔爾伯特非常失望。作為中國的夥伴教會,發表支持香港暴亂的言論以及參加臺灣長老會的普世論壇都違背了中國教會的基本原則。中國教會願意與所有的境外教會都建立夥伴關係,但底線是必須尊重一個中國的原則,這個底線絕不能突破。」

帕蒂.塔爾伯特被指「發表支持香港暴亂的言論」,是她於8月13日在臉書轉貼了6月19日《衛報》(Guardian)一篇關於香港反修訂遊行的報導。[17]這種針對個人社交媒體作政治審查及清算的行為,在近年可謂屢見不鮮。在「紅色恐怖」下,被針對或被檢舉者往往要承擔不同程度的代價,藉此逼使其公開表達支持中國政府的立場。質言之,要「進入中國市場」,就必須無條件接受中國的政治規範,避免觸動政治紅線。隨著中國崛起,中國業已建立了21世紀的「新朝貢貿易」體制,或陳冠中形容的「中國天朝主義」。[18]中國教會也必須納入這個天朝體制之中,任何希望與中國教會的維持「顆伴關係」的境外教會團體,只能無條件臣服。這種情況,過去較常見於中國對台灣國際空間的打壓,藉此確立「一個中國」的原則,現在也應用在對應香港的逆權運動。普世價值必須屈從於中國模式,這就是與中國打交道的政治現實。

於是,在中國基督教網的報導所見,不同外國教會代表,便須投入這種角色之中。如英國和愛爾蘭教會聯合會普世教會項目主任克里斯汀.艾略特女士(Christine Elliott, director of CTBI’s World Church Programmes),「強調了英國和愛爾蘭教會聯合會非常重視與中國教會的夥伴關係,英國教會也特別重視對於歷史上殖民主義行為的反省。」中國教會之友主席石德文(Venerable Godfrey Stone)牧師,也回應稱「中國教會之友尊重中國教會,注重與中國教會的長期合作,希望繼續保持雙方的友誼。」至於加拿大聯合教會國際部亞洲事工負責人(Coordinator of Asia Partnerships)帕蒂.塔爾伯特,「表示非常感謝闞保平牧師清楚地表達了中國基督教兩會的立場和原則,完全理解中國基督教兩會堅持一個中國、反對分裂的原則和立場,這一點既清晰又重要;加拿大聯合教會非常珍惜與中國教會的夥伴關係,將不再參與臺灣長老會的普世論壇,願意傾聽和了解真實的中國教會情況,深化與中國教會的夥伴關係,在互相友愛與尊重中坦誠對話。」我們無法得知當日對話的詳情,但報導突顯的重點,在在呈現出中方期望見到的圖像。

價值乎?現實乎?

自6月以降,中國基督教全國兩會,先後接待來自不同國家(如美國、新加坡、芬蘭、韓國、律巴布韋等)的來訪,由不同人士負責接待。根據會議報導,除上述三個場合以,其他交流時均未有觸及香港情況。這相信與來訪國家或相關代表的背景有關:英國和愛爾蘭教會聯合會及中國教會之友具有英國背景,無疑成為中方宣示立場的對象。而加拿大聯合教會代表,則因曾出席台灣長老教會發起的「普世論壇」,加上在臉書轉貼有關香港遊行的報導,遂受到針對。可以預見,隨著美國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以及更多國家開始關注中國人權及香港問題,中國愛國基督教團體如何配合國家的外交任務,在宗教外事上展現強硬政治立場,履行政治責任,相信是值得關注的課題。

面對愈益重視政治立場的中國及中國教會,泛政治化的紅線,可以隨意伸展至不同領域,在在對宗教團體的理念,相關人士的言論及表達自由,構成威脅。不同國家的基督教團體,又該如何應對自處?

筆者想起早前美國NBA籃球隊候斯頓火箭總經理莫雷 (Daryl Morey) 於 Twitter 支持香港「反送中」運動,引發中國不滿抵制。NBA 總裁蕭華(Adam Silver)在記者會上重申,「支持言論自由是 NBA 長久以來重視的價值,不會作出任何妥協,這是莫雷作為 NBA 僱員的權利」。他表示,「作為一個聯盟,我們不會對於這些我們擁有的價值作出任何妥協。我固然對我們在當地的收益,以及對合作夥伴不滿感到惋惜,但我不認為,這與堅持我們的原則會有所抵觸。」[19]

現實利益固然重要,但價值理念及原則也不應輕易妥協,該如何取捨與抉擇?這誠然是實存的考量:“To be or not to be , that is the question”。宗教價值與理念,與現實政治的碰撞,到底是堅持價值,還是向現實妥協?這不僅是政治的選擇,也是一門選擇的政治。

因篇幅關係,本文刊於台灣 《蘋果日報》(2019年12月21日)時,未能全文(包括註釋)刊出。

[1] 邢福增:〈反修例運動中的香港基督宗教〉,端傳媒,2019年10月18日。
[2] 〈暴徒陷警方重圍,宣道會疑供庇所〉,〈教會庇暴犯,詭辯「接待客旅」〉,《文匯報》,2019年9月19日、20日;〈社評:宗教界應導人向善 勿淪暴徒「庇護所」〉,《文匯報》,2019年9月20日。另〈這群神棍對香港的毒害,超出你想像〉,環球綱,2019年9月19日
[3] 據報導,出席者主要是來自播道神學院、中國神學研究院及浸信會神學院的進修同學參加。〈基督教全國兩會召集在港留學生座談〉,中國基督教網。《天風》2019年9月號作出報導時,刪去「不主動挑起事端」一句。
[4] 〈闞保平牧師接待英國和愛爾蘭教會聯合會訪問團一行〉中國基督教網,2019年9月18日。
[5] 〈中國教會之友到訪中國基督教兩會〉,中國基督教網,2019年10月15日。
[6] 〈加拿大聯合教會代表訪問中國基督教兩會〉,中國基督教網,2019年11月15日。
[7] 〈為何英國不早給香港民主?英國檔案提供的答案〉,輔仁媒體,2014年1月11日。
[8] 〈中英秘密協議,推翻88直選〉,《蘋果日報》,2016年12月31日。
[9] 〈中方還原公安條例等修訂,陳文敏:由自治推回高壓管治〉,《蘋果日報》,2018年5月19日。
[10] Ian Vásquez and Tanja Porcnik, The Human Freedom Index 2018: A Global Measurement of Personal, Civil, and Economic Freedom(Washington, D.C.: Cato Institute, 2018). 報告全文。另參李本瀅:〈香港自由度全球第三?〉,立場新聞,2019年9月25日。
[11] Ian Vásquez and Tanja Porcnik, The Human Freedom Index 2018, 179.
[12] Ian Vásquez and Tanja Porcnik, The Human Freedom Index 2018, 116.
[13] “Forward,” The Human Freedom Index 2018.
[14] 梁啟智:〈《香港第一課》32:為什麼香港人在九七後才忽然熱衷爭取民主?〉,Matters, 2019年6月17日。
[15] 周蕾(Rey Chow)著,羅童譯:《寫在家國以外》(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1995),頁94至95。
[16] 根據中大從6月至7月底的七次調查,「『贊成』或『非常贊成』『激進示威手段可以令政府聆聽民意』的受訪者比例持續上升趨勢」,參李立峰、鄧鍵一、袁瑋熙、鄭煒:〈「反逃犯條例修訂示威」現場調查報告〉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傳播與民意調查中心,2019年8月。
[17] Natalie Nougayrède, “Hong Kong’s Struggle is Ours Too. It’s a Wake-up Call to Defend All Basic Human Rights,” Guardian 19 June 2019..
[18] 陳冠中:《中國天朝主義與香港》(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2012)。
[19] 〈稱自由價值比生意重要,NBA 總裁撐火箭隊總經理行使言論自由〉,立場新聞,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