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向大陸傳媒表示,如果「覺得」一位校長已經不能勝任,可以取消其「校長」以至「教師」的資格。聖公會鄧肇堅中學校長戴德正回應說,有關言論讓教育界感到很大壓力。
戴校長的回應是柔性地向當局表達不滿,這個大家都明白。但實情要比「壓力大」嚴重得多,楊的說法是亮出了政府可任意取消校長或老師資格的尚方劍,亦是主權移交以來對教師專業最大的侮辱。如果教育界不作集體反擊,公眾也對事件輕輕放下,中共對教育界的政治清洗可以來得非常迅速。
源於殖民地時代的《教育條例》給予當局對學校、校監、校董、校長以至老師絕對的生殺大權,教育局常任秘書長一人可以取消以上所有人等的職務,法例也沒有提供任何上訴機制(另一方面,連申請酒牌被拒都有上訴委員會可抗辯)。
而且,取消職務的相關條文定義比《公安條例》的罪行還要寬鬆。就以取消校長職務為例,只要常秘認為「不再適合」、「並無令人滿意地執行職責」或「已停止執行職責」,都可以炒。但法例連校長的「職責」是什麼都沒有定義,有否執行「職責」基本上是官員說了算。譬如我們絕對可以想像,一個嘗試保護教師免被取消註冊的校長在眾多藍絲家長投訴下,會被當局視為「停止執行職責」或「無令人滿意地執行職責」。
另外,楊潤雄說「覺得」有問題就夠炒竟然也是「依書直說」。《教育條例》第47條「取消教員註冊的理由」列明:「如常任秘書長覺得該教員作出的任何行為,屬常任秘書長認為足以構成專業上的失當行為者」,或「如常任秘書長覺得該教員作出的任何行為,屬常任秘書長認為不利於維持該教員任教的學校的良好秩序及紀律者」,就足以取消教師註冊。易過借火。附圖有關炒校長的條文,第一款也是用「覺得」(if it appears to......),門檻同樣低。
英國殖民地威權政府當年以《教育條例》遏止中共政治力量在香港的中小學校發展,主權移交後,北京政府對此種打壓政治異見的法律工具當然照單全收,只是一直備而不用。這次中共決心要借反送中運動向教育界開刀,先除反政府老師,再除反政府校長,香港人才留意到殺人刀早已架在教育界頭上。
除了法律界要準備替被取消資格的老師和校長將事件帶上法庭,教育界也必須有更強烈的反擊,才有望捍衛下一代「合法地」接受自由教育的權利。不然,香港離開地下辦學的日子也不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