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再有人因在公眾地方寫上有關示威的口號而遭途人「篤灰」,並告上法庭。學生麥卓宏10月一個深夜在何文田港鐵站對出的行人天橋用噴漆寫上「罷搭」、「暴」、「動」、「罪」等字,今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押後至明年1月17日判刑。
案情指,居住於何文田的麥卓宏於10月26日晚上約11時19分,在何文田港鐵站A出口的行人天橋,用噴漆在路面寫字。一名途人經過,目睹蒙面的被告的行為後,便立即報警。
被告看到警察到場後,曾嘗試逃跑。後來警察成功追截被告後,從他身上搜出一支黑色噴漆及一個面罩,被告即場表示:「係呀,對唔住,我用左噴漆喺地下寫左幾隻字。」警方其後返回原地,撿獲兩罐黑色噴漆。
辯方呈上中學教師、大學校長的求情信和案發地點現時的相片,指被告承認控罪有悔意,希望可以判處罰款。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隨即回應:「絕對唔適合用罰款處理!」
嚴官查問控方,被告案發時寫了多少字、是否肯定路面上所有字都是被告寫的、所用的噴漆是什麼顏色、當晚港鐵何時停止服務、以及有否發生混亂情況等。
控方案情指被告用黑色噴漆,而被告則指噴漆顏色應是綠色。雙方經休庭溝通後,辯方向裁判官表示,麥用綠色噴漆寫上「罷搭」兩字,另外用黑色噴漆寫「法」、「罪」、「動」、「暴」四字;當晚港鐵於10時便收車,紅磡一帶並沒有發生混亂情況。
嚴官質疑,被告案發時「咁夜喺度做乜?」下令索取被告的感化報告和社會服務令報告,並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7日判刑。期間被告繼續獲准以400元保釋,須附加宵禁令和不得離港的條件。
案件編號:KCCC2768/2019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