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現年34歲的裝修判頭黎偉邦,在8月上旬以噴漆在鐘樓寫上「50不變」、「百年基業毀於林鄭」等口號,並襲擊一名「篤灰」途人,早前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損壞和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今被判囚4個月,須向政府賠償28,500的清潔費。
上次辯方求情提到,被告凌晨工作期間受到「保衛國旗」人士的持續挑釁而累積負面情緒。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今回應指,被告犯案是出於「就政局方面有自己的想法」,被告在海港城完成工作後,本已離開,但其後卻折返鐘樓。
嚴官指,事主目睹被告噴漆後,有勸止被告但不獲理會,當被告知道事主要報警後便襲擊對方。事主傷勢嚴重,須到矯形創傷科求醫,事後獲4星期病假。控方今在庭上透露,事主正考慮循民事程序向被告索償。
嚴官表示「無論對時局有任何不滿,或對政治事件有任何看法,都不能以暴力解決問題,也不能以暴力發泄不滿,不能以暴力遏止他人想法。」又指被告的魯莽,導致價值、屬於公眾的古蹟被塗污,以及事主嚴重受傷。
就刑事損壞及襲擊事主的控罪,量刑起點分別為監禁4個半月及9個月。嚴官考慮到被告認罪及有良好背景,決定刑期分別扣減至2個月及4個月,兩罪刑罰同期執行,及須向政府賠償28,500元的清潔費。
嚴官勸勉黎,日後應更加冷靜及以多方面思考去體會一件事,又指事件令黎的親友感到婉惜,希望他好好珍惜擁有的一切。
案情指出,一名途人(事主)於8月7日早上約10時途經尖沙咀鐘樓目睹黎偉邦用黑色噴漆在鐘樓外牆噴上「50不變」、「百年基業毀於林鄭」及「一派胡言」。
三名康文署職員接報到場,拍照並出言阻止黎,稱會報警處理。當職員叫他不要離開時,黎以一個裝有兩罐噴漆罐和一個口罩的橙色環保袋擊向事主的頭部,及後再揮拳打事主。雙方追逐至星光行時,黎用雨傘擊打及用腳踢途人。黎欲截的士離去,但遭康文署職員制服,黎情緒激動,將頭撞向玻璃牆,及後再度頭撞向地下,需送院治理。事主送院後證實右手指頭扭斷式骨折。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