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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反極權遊行 96人暴動案再押後 控方指化驗所繁忙但堅稱進度「樂觀」

9.29反極權遊行 96人暴動案再押後  控方指化驗所繁忙但堅稱進度「樂觀」

(獨媒特約報導)9月29日多國同步進行「全球反極權遊行」,在本港演變成港島多區的衝突。當日共有96人被控暴動,1人被控襲警,分成兩宗案件處理。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度提堂,多名辯方律師批評至今仍未收到控方任何文件和證據,無法展開辯護工作;他們更收到警方信件,表明不會向辯方提供文件,直至進入答辯階段。在辯方多番施壓下,控方才交代過去12星期的工作進展,表明政府化驗所近期需檢驗的證物繁多,但總結稱對本案件進度「樂觀」,惹來旁聽人士竊笑。

辯方申請撤銷禁足令遭拒

法庭早上先處理 53人的案件。其中首 52 名被告同被控一項暴動罪,第 53 被告社總許麗明被控一項襲警罪。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12個星期,以錄取 270 份警方證人口供及檢視逾 300 小時的影片。辯方反對押後如此長的時間,提出僅押後 4 至 6 星期,並申請撤銷被告的禁足令,到警署報到的次數由每周一次改為每兩周一次。

多名辯方律師投訴,由案件提堂至今逾 2 個月,控方未曾提供任何文件及證據予辯方,也沒有就被告所做過的行為有進一步實質的指控。辯方曾去信要求索取相關資料,惟控方僅表示待進入答辯程序便會提供文件。

代表許麗明的大律師郭憬憲認為,許所牽涉的事件是獨立於其他被告,而且沒有共同證人,故申請將許分拆成一宗獨立的案件。若果法庭批准分拆的話,郭預計許的案件可於兩星期後開審,僅需傳召兩名證人,及播放一段辯方影片,審訊時間只需一天。

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最終批准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13日。候訊期間,所有被告維持原有保釋條件,包括每周一次到警署報到、禁足金鐘一帶,以及不准離港。其中就讀航空科技課程的第33被告陳和睿,獲准在2月短暫前往新加坡參與遊學團。此外,蘇官拒絕了將許麗明的案件分拆的申請。

控罪指,首52名被告於9月29日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明的人士參與暴動。第53被告社總總幹事許麗明,被指控同日同地襲擊警員莊的朗,因而被控一項「襲擊警務人員」罪。

控方坦言無法控制化驗所工作 但堅稱案件進度「樂觀」

另一宗44人的案件,被告同被控一項暴動罪。

控方同樣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13日再訊,以待檢視逾 300 小時的影片、錄取 270 份控方證人口供,以及檢驗懷疑接觸過汽油彈的防火手套和 93 部手機。

辯方大律師郭憬憲批評,控方在第一次提堂時申請 12 個星期的押後時,解釋稱是基於有大量調查工作;如今案件第二度提堂,控方再申請押後多 12 個星期,卻未有向辯方交代過去 12 個星期完成了什麼工作,質疑控方的「疏忽、不作為」導致此境況。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羅天瑋一度表示,尚未決定到哪些證據有用,哪些無用,因此未可以提供給辯方。惟其中一名辯方律師向裁判官展示一封由警方發予所有辯方律師但「一式一樣」的信件,表明案件仍在調查中,在答辯階段前均不會提供任何資料。辯方直指,信件內容與控方在庭上的說法有出入,希望檢控官「好好教育下佢地嘅警方同事」。

控方回應指,一直進行法律意見的工作,不過證物化驗的工作非控方所能控制,因最近交付政府化驗所的物品非常繁多,控方已盡力敦促。不過控方總結指,對於案件的進度「我係樂觀嘅」。旁聽人士聽罷隨即竊笑。

經休庭約45分鐘後,裁判官鄧少雄批准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13日再訊。期間各被告維持禁足金鐘一帶、每周一次向警署報到及不准離港。

就讀計算機工程學的第六被告謝曉峰,獲獎學金赴新加坡做交流生,學期由明年1月起至5月結束。他獲准1月初至3月離開香港,須出席下次提堂,屆時再處理下半學期的離港申請。另有兩名被告獲准短暫離港外遊。

控罪指,44名被告於9月29日金鐘夏愨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有義工把近日在各區「和你寫」街站收集得的聖誕卡,帶至現場派發給案件被告。

案件編號:WKCC3791-2/2019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