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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偉俊倡主席自決是否傳召官員 民主派質疑自廢武功

謝偉俊倡主席自決是否傳召官員  民主派質疑自廢武功

(獨媒特約報導)立法會財委會今早開會,繼續審議「2019-20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民主黨許智峯上星期按財委會會議程序第19段傳召警務處處長。財委會主席陳健波提出三個方案予議員決定傳召程序,但謝偉俊則建議由主席直接裁決,毋須討論。民主派會議召集人陳淑莊對記者表示,議員在昨日五點才收到三個方案,斥陳健波如接納謝偉俊的建議,是剝奪了《基本法》賦予財委會傳召官員的權力,形容是自廢武功。她又質疑,謝偉俊及其他議員的建議未曾諮詢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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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A即參考財委會程序37A,經財委會委員辯論和同意才作處理,但不能提出修正案,議案數目設限制,每名委員只能動議一項議案;方案B則參考第21段,即傳召需要不少於兩日預告期,委員在提出傳召議案後,主席在裁決前能邀請政府給予意見,方案C則即立即終止項目,讓秘書處研究和修訂傳召程序。

提出動議的許智峯要求,法律顧問必須先解釋三個方案是否合法和合憲,陳健波稱決定只適用於今次的項目。經民聯梁美芬稱方案C最為妥善,但項目卻需要抽起兩個月。專業議政梁繼昌質疑,應由議事規則委員會商討方案,並不如陳健波的說法,即對往後的會議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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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血公民鄭松泰稱,傳召權由《基本法》賦予議員,但陳健波卻稱決定不會影響及適用於其他立法會委員會,斥方案A只屬財委會的議事程序。民主派要求先暫停會議,待法律顧問列席解答議員提問才續會,陳健波遂休會15分鐘。

會議在九點四十七分復會,陳健波復會後稱問過法律的朋友,「肯定唔會違反《基本法》。」法律顧問稱,傳召權的確源自《基本法》,但主席不處理和退回,令財委會沒能考慮,才違反《基本法》。謝偉俊稱傳召與否應由主席直接決定,即分開處理,便不需要有任何處理方案。法律顧問則稱,財委會傳召官員不屬獨立項目,只是附屬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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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偉俊及後發難,稱如果有人濫用傳召權,在不同的委員會會議均傳召官員,立法會便不能有效運作;又強調傳召與否絕對能分開處理,要求法律顧問清楚解釋。陳健波宣布休會10分鐘,民主派不滿,斥「講兩講又可以休會,點解唔可以公開商討法律意見?」

陳健波在十點三十三分復會,認為謝偉俊的建議有道理,建議議員在三點即下午的會議前,提出意見和討論。楊岳橋表示,尚未確立權力的內容,卻要決定是否動用。梁耀忠斥陳健波做法不公道,質疑強加其意見到其他議員頭上,「三點要人寫嘢俾你,點寫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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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表示,不應只討論謝偉俊的建議,應開放讓所有議員提出建議,陳健波最後答應,讓所有議員在三點前提交建議。此外,政府派出多名俗稱狗仔隊的行政主任,在立法會內「把風」,滿佈會議室記者席及出入口。

記者:麥馬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