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8月11日的尖沙咀警民衝突中,原有16人被控非法集結,1人被控暴動罪。案件今日(12月19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三度提堂,16名原被控非法集結的被告改控暴動罪。另有12名涉同一事件的新被告提堂,同被控暴動罪。部份舊案件的被告反對修改控罪,有關爭議將於明年1月29日開庭處理。其餘被告的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4日,以待控方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轉介完成後,控方擬向區域法院申請新舊兩宗案件合併。
原被控非法集結16人 今遭改控暴動罪
舊案件的17名被告中,原有一人被控暴動罪,其餘16人被控非法集結罪。控方今申請修改控罪,17人全控以罪責更重的暴動罪。其中11名被告透過律師表示,反對修改控罪。辯方大律師郭憬憲指,未有證據顯示被告所涉及的集結有造成實際破壞,案情不符合「暴動」的定義。
第一被告馬孝文和第二被告鄭智健各有一項新增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據悉,他們被捕時身上被搜出鐳射筆。
有關11名被告反對修改控罪的爭議,將於明年1月29日開庭處理,屆時預留一天時間聽取控辯雙方陳詞。
其餘沒有提出反對的 6 名被告,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4日,以待控方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17名被告均獲准保釋。
現場被捕 相隔4個月新增12名新被告
事隔逾 4 個月,另有一宗同涉及8月11日尖沙咀衝突的12人案件,今午首度提堂。據悉,所有被告均在當日現場被捕,警方至今日終落案起訴。12名被告同被控參與暴動罪。案件同押後至明年2月24日,以準備轉介文件。
被告獲准在押後期間以現金3000元至5000元不等保釋,須守宵禁令和不准離港。
舊案件的17人:馬孝文(24歲)、鄭智健(21歲)、學生劉維穎(18歲)、工程助理郭嘉輝(21歲)、李穎淇(27歲)、吳柏熹(21歲)、14歲男生、譚煒誠(22歲)、廖偉明(25歲)、16歲張姓男子、梁卓華(19歲)、莊嘉灝(24歲)、羅樂文(21歲)、聶家寶(24歲)、黃千溥(21歲)、楊梓信(21歲)、黃奕瑋(19歲),同被改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11日在柯士甸道與堪富利士道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馬孝文和鄭智健另被指控於彌敦道與金巴利道交界,即美麗華對出管有攻擊性武器。
新案件被告:羅後成(19歲)、梁俊偉(25歲)、蕭呈希(23歲)、吳紹勤(27歲)、韋婷婷(25歲)、潘冠雄(26歲)、羅漢銘(22歲)、卓麗馨(23歲)、陳振華(29歲)、陳嘉(32歲)、潘麗雯(41歲)、林祖童(21歲),同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與堪富利士道之間的一段彌敦道,與舊案件的17名被告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陳嘉另被指同日於彌敦道與金巴利道交界攜有一樽噴壺內藏有芥末水劑,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林祖童被指同日於覺士道與柯士甸道交界攜有兩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羅漢銘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控罪指他於同日在彌敦道132號,在沒有持有該等彈藥的管有權牌照下,而管有9粒催淚彈殻。
案件編號:KCCC2120/2019, KCCC2960/2019
記者:黎彩燕